肺癌的外科治疗
肺癌的治疗方法中除Ⅲb及Ⅳ期外应以手术治疗或争取手术治疗为主,依据不同期别和病理组织类型酌加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和免疫治疗的综合治疗。
(一)手术指征
具有下列条件者一般可作外科手术治疗:
1、无远处转移者,包括实质脏器如肝、脑、肾上腺、骨骼、胸腔外淋巴结等;
2、癌组织未向胸内邻近脏器或组织侵犯扩散者,如主动脉、上腔静脉、食管和癌性胸液等;
3、无严重心肺功能低下或近期内心绞痛发作者;
4、无重症肝肾疾患及严重糖尿病者。
具有以下条件者一般应该慎作手术或需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1、年迈体衰心肺功能欠佳者;
2、小细胞肺癌除I期外宜先行化疗或放疗,而后再确定能否手术治疗;
3、x线所见除原发灶外纵隔亦有几处可疑转移者。
目前,学术界对于肺癌外科手术治疗的指证有所放宽,对于一些侵犯到胸内大血管以及远处孤立转移的患者,只要身体条件许可,有学者也认为可以手术,并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和研究。
(二)剖胸探查术指征
凡无手术禁忌,明确诊断为肺癌或高度怀疑为肺癌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术式,若术中发现病变已超出可切除的范围但原发癌仍可切除者宜切除原发灶,这称为减量手术,但原则上不作全肺切除以便术后辅助其他治疗。
(三)再发或复发性肺癌的外科治疗
1、手术固然能切除癌肿,但还有残癌、或区域淋巴结转移、或血管中癌栓存在等,复发转移几率非常高。多原发性肺癌的处理:凡诊断为多原发性肺癌者其处理原则按第二个原发灶处理。
2、复发性肺癌的处理:所谓复发性肺癌是指原手术疤痕范围内发生的癌灶或是与原发灶相关的胸内癌灶复发,称为复发性肺癌。其处理原则应根据病人的心肺功能和能否切除来决定手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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