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le患者妊娠时机
sle患者妊娠必须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妊娠: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24小时尿蛋白定量在0.5g以下、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在15mg/d(或相当剂量的其他剂型糖皮质激素)以下、没有严重的脏器损害、停用免疫抑制剂6个月以上。
2、sle患者妊娠禁忌
1)严重的肺动脉高压(估测肺动脉收缩压在50mmHg以上,或出现肺动脉高压的临床症状);2)重度限制性肺部病变(FVC<1L);3)心功能衰竭;4)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水平>2.8mg/dl)
;5)既往有严重的先兆子痫或即使经过肝素和阿司匹林治疗仍然不能控制的HELLP综合征(溶血、肝酶高、血小板减少)的患者;6)过去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的患者;7)过去6个月出现严重的sle病情活动的患者。
3、妊娠后监测
20周以前每4-6周随访。
第20-28周,每2周一次。
第28周直至分娩结束,每周一次。
4、随诊时除SLE临床症状、体征外,需查血、尿常规、血沉、生化指标,同时需监测抗ds-DNA抗体滴度、血补体水平的动态变化。
5、B超也是重要的监测手段,在妊娠第16-20周进行检查,可以早期发现胎儿是否出现发育异常与畸形;在妊娠21周后,每4周进行B超检查一次,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若怀疑有胎儿发育迟滞,需每3周检查一次。
6、妊娠期间可以使用的药物
SLE患者在妊娠期间,会出现一些症状,或病情有所反复倾向时需要药物来治疗。若有关节疼痛或其他疼痛性症状时,可以选择对乙酰氨基酚;NSAIDs药物在妊娠早期引起流产及妊娠后期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早闭之虞,因此仅在妊娠中期使用。
SLE病情反复或需要维持治疗时,可以使用强的松或甲基强的松龙,禁用含氟的糖皮质激素。
通过临床研究,羟氯喹对妊娠是安全的,同时可以减少抗磷脂抗体患者发生血栓的危险。
硫唑嘌呤虽属美国FDA妊娠用药的D类,但在SLE患者妊娠期间为了控制病情,可以考虑使用。
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也是安全的。
7、妊娠期间禁止使用的药物
吗替麦考酚酯、来氟米特、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及柳氮磺吡啶, 由于有致畸作用,所以属于禁药。
8、环孢素虽也属于美国FDA妊娠D类用药,在SLE患者出现重要脏器损害和严重的血液系统异常时可以考虑使用,但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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