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损伤早期干预方案的标准
1、听损伤婴幼儿在1岁或者6个月以前接受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干预计划。
2、早期干预计划中应包括听力学家、保健专家和康复专业人员。
3、听力确诊1个月后,在征得家长同意而且没有禁忌症的请况下使用助听器。
4、佩戴助听器的患儿应接受每3个月1次的连续听力学监测。
5、通过家庭选择的交往方式,使患儿的言语-语言得到最大的发展。
6、家庭参与,以自我提倡的方式表示其满意度。
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 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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