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和亚急性不良反应
指在用药后当时疗程内出现的过敏、恶性呕吐、腹泻;血液学、肝肾功能、手指麻木、皮疹、手足综合征和脱发等。
2、长期不良反应
指在停药后甚至停药后多年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神经毒性、造血功能障碍、间质性肺炎、心脏毒性、内分泌失调、畸胎等。并且根据严重程度分为1、2、3、4度。1度是指轻微反应,2度是中度反应,3度为严重反应,4度是可以致命的严重不良反应。WHO和美国NCI对各系统的不良反应分度均有明确的规定。不言而喻,在治疗实施过程中1、2度是允许的,3度是应当避免的应当调整剂量,出现4度不良反应需要立即停药并进行处理、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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