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儿童常见眼病,如果不尽早治疗,会影响孩子今后的正常视力形成。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全国斜视弱视与儿童眼科年会上,学组的各位专家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后重新确定了弱视的定义。
1987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制定的弱视诊断标准为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可被确诊。
重新定义的弱视为:
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和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的年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以上。3岁以下儿童为低于0.5;4至5岁低于0.6;6至7岁低于0.7。
弱视分类:
1、斜视性弱视:单眼性斜视引起的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远视球镜相差1.5DS,柱镜相差1.0DC,既可以使屈光度较高一眼形成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戴过屈光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主要见于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两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相近。一般认为远视≥5.00DS,散光≥1.0DC会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
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屈光间质浑浊、上睑下垂等剥夺性因素造成,弱视可为单侧或双侧,单侧较双侧更为严重。
视力检查方法建议:
不同年龄使用不同视力表,3-5岁建议使用图形视力表。小于3岁可以选用PL、OKN、VEP、单个字母视力表检查,要重视两眼视力差别的定性检查。
按以往诊断标准,我国大约有1000多万弱视儿童。按照新标准,我国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弱视儿童将“摘帽”,可有效减少儿童弱视诊断扩大化问题。眼科专家指出旧标准仅注重儿童的视力而忽略了年龄因素,很多儿童被扣上“弱视”帽子,对儿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人类的视觉发育和身体其他器官的发育一样,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刚刚出生的婴儿仅仅有光感,5岁时视力才和正常成人一样,达到1.0水平。新的标准充分考虑到儿童视觉发育的特征,使弱视的诊断更准确、全面,同时避免过度扩大弱视诊断范围。此外,弱视是视觉发育时期的问题,早期发现并及时治疗是可以使弱视眼逆转的。因此,建立早期视力普查机制,从出生早期便严格筛查视力和视觉功能,矫正其屈光不正,会大大降低弱视的发病率。
现在的修改并不意味着原来的标准变了,而是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建议大家要参考各种因素,如果年龄段的孩子的矫正视力没有达到0.9,要给这部分孩子更多的观察时间,用其他的辅助检查来帮这些孩子确诊。这只是一个补充的建议。新的标准还需要有一定时间的检验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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