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是指明知不必要,但又无法摆脱,反复呈现的观念、情绪或行为为临床特征的一种心理障碍。发病年龄多数在16―30岁,男性多于女性。这类病人在病前往往具有强迫性格缺陷。特征为:胆小怕事,优柔寡断,谨小慎微,处理事务一丝不苟,井井有条。与人交往严肃刻板,缺乏灵活和适应性。
强迫症的表现形式虽然有多种多样,但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
强迫思维:强迫性怀疑和回忆,强迫性穷思竭虑。如:有的病人老是想,“人的头上为什么不长出两只角”,有的病人出门后总不放心门是否关好;有的病人信寄出后常回想地址是否写错。患者明知这种想法毫无意义,但非想不可,因此,甚为痛苦、焦虑强迫行为:强迫性反复洗手,如每次洗手一定要洗20分钟左右,才肯罢休。
强迫计数,如有人每次大便一定要用30张小的手纸。强迫性礼仪动作,如有个病人每次穿衣一定要左袖伸三次,右袖伸三次,然后才肯把衣服套上身。
在日常生活中,某些人也会出现一些强迫现象。如有的人怕脏反复洗手;有的人走路时总喜欢数数路灯。但这些人的这些动作和思维并不影响生活和工作,也不会因克制不住而产生焦虑,过一段时间便会消失,仍属正常心理的范畴。而强迫症患者的这些强迫现象,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维持时间较长,患者常为之痛苦焦虑。
强迫症的治疗,应在精神心理科医生指导下,采取综合性治疗。
1、心理治疗: 主要采取解释性心理治疗。目的在于提高患者对本病的认识,要使患者认识到强迫症是一种功能性疾病,而不是器质性疾病,即使经过治疗,短时间内不见好转,也不会恶化,更不会转变为其他更为严重的疾病,要使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行为治疗 :对于有强迫行为的患者,应采用行为治疗。其中,以系统脱敏疗法最为有效。如对于登上高楼总是出现想向下跳的患者,可带患者走向二层楼。如无强迫意向,然后,再带患者走向三层楼、四层楼。经过反复多次训练、实践之后,常常可获得成功。
3、药物治疗: 对于有强迫思维的患者,应采用药物治疗。主要包括氟伏沙明、帕罗西汀、舍曲林、氟西汀等SSRI类药物为首选;氯丙咪嗪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抗强迫症的药物、但副作用较大,作为二线用药。对于难治性强迫症常常联用利培酮、阿立哌唑、喹硫平、奥氮平等作为增效剂提高疗效。焦虑、失眠严重者可合并笨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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