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母亲要想生一个健康宝宝,患有一些注意事项要交待,已备做好细致的准备。
1、已婚乙肝妇女应该在计划怀孕之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体检,评估一下自己的身体状态,以便选择最佳的怀孕时机。
(1)如果乙肝妇女为急性乙肝,经过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后,数月内即可获得痊愈,此时检查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病毒抗原指标都已转阴。患者再休养一段时间,体力完全恢复,即可怀孕。郑州大学一附院感染性疾病科孙长宇
(2)慢性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怀孕。如果患者属于病毒携带者,长期随访检查肝功系列始终正常,B超检查不提示肝硬化,可以考虑怀孕。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异常,自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怀孕,肝脏炎症活动阶段硬性怀孕,身体负担加大,肝脏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复,反而容易导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妇生命。另外,对于胎儿的发育生长也不利。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正规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治疗等。待肝功恢复正常、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怀孕,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最好不要怀孕。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如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最好不要怀孕。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不宜怀孕者,如有重复剖宫产史者都不宜怀孕。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当前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都不可取,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传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后再怀孕,这不太现实,盲目等下去,会错失最佳的怀孕时机和年龄;另一部分人则是不考虑身体承受能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而怀孕,这很危险。
2、乙肝患者一旦怀孕,应该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如抗生素、抗结核药物、治疗糖尿病药物等。如果你在受孕和怀孕的头3个月转氨酶轻度升高,没有其他明显不适,为防止胚胎发生畸形,最好不要用药,怀孕6个月后才可以谨慎的使用一些比较安全的降酶药。
乙肝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间应用抗病毒药物的安全性还不十分清楚。普通干扰素和聚乙二醇干扰素由于具有抗增殖作用在妊娠期间禁忌应用。
3、乙肝孕妇在怀孕期间,病情可能加重,表现为肝功损害明显,转氨酶、胆红素迅速升高,患者恶心、呕吐、疲乏无力,此时应该终止妊娠,积极进行保肝以及抗病毒治疗。
4、肝炎孕妇的性生活应特别注意节制,要视肝炎的情况和孕周的大小来调整。
(1)在肝功能波动阶段,血清谷丙转氨酶不稳定或有黄疸等情况时,应该禁止性生活。急性肝炎恢复期,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相对稳定后也应暂停性生活。单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放纵性生活。如果性交次日感到倦怠、腰酸、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等,就要注意调整,暂停性生活。
(2)怀孕头3个月和后3个月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妊娠36周以后,应绝对禁止,防止流产,胎膜早破及宫内感染。
(3)注意性交的体位,避免骑乘位和屈曲位,防止男性生殖器插入过深。丈夫注意动作缓慢,不要过于刺激妻子的乳头,避免腹部受压,要减少孕妇的活动量。
(4)如发生阴道出血、腰疼、习惯性流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应绝对禁止性生活。
(5)注意性生活卫生,性生活前后保持外阴清洁,使用阴茎套,可以减少夫妻之间乙肝病毒感染。
5、乙肝母亲生下新生儿后,立刻进行免疫预防干预是阻止乙肝“代代相传”最主要举措:对乙肝病毒阳性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最好在出生后4小时内,剂量应≥100国际单位,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微克重组酵母或20微克中国仓鼠卵母细胞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也可在出生后12小时内先注射1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微克重组酵母或20微克中国仓鼠卵母细胞乙型肝炎疫苗,间隔1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10微克重组酵母或20μ微克中国仓鼠卵母细胞乙型肝炎疫苗。后者不如前者方便,但其保护率高于前者。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乙肝病毒阳性母亲的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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