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糜烂是妇女的多发病和常见病。文献报道,在已婚已育妇女,发病率高达40% ~60%,其发病相关因素有宫颈外伤等。宫颈糜烂可引起白带增多、血性白带或性交后出血,影响生活和工作。所以,对宫颈糜烂并伴有症状者,应积极处理。但是对宫颈糜烂而不伴任何症状者,是否需要处理,近年来,有一些新的观念,现介绍如下。
1、对宫颈糜烂认识的误区
1.1 有性生活才会患宫颈糜烂目前,关于宫颈糜烂的真正病因尚不清楚,一般认为婚后机械性刺激或损伤,如分娩、人工流产或性生活过于频繁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宫颈鳞状上皮破坏,宫颈局部抵抗力降低,易引起宫颈炎症。但是,临床发现,没有性生活的女性,仍然存在宫颈糜烂,有时甚至是重度糜烂。因此,对于未婚,或无性生活的女性,如果有持续性白带增多,或伴有颜色、质地的改变,则应到妇科门诊就诊,以查明原因,及时治疗。
1.2 长期重度的宫颈糜烂能够发生癌变许多患有官颈糜烂的女性都担心是否会发生宫颈癌。认为宫颈糜烂越重,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宫颈癌。理论上讲,宫颈糜烂是一种病理改变,即宫颈的鳞状上皮被柱状上皮取代所致,而非真正的糜烂。而宫颈癌是宫颈鳞状上皮发生异常改变,其主要原因是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致。两者的发病因素和发病机制不同,病理变化也不同。因此,单纯的宫颈糜烂,如不合并HPV感染,并不会导致宫颈癌的发生。但是,提醒宫颈糜烂女性,在进行妇科检查时,应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初步除外宫颈癌的可能。因为,仅行妇科检查很难区分早期宫颈癌和宫颈糜烂。有条件者,在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的同时,应行HPV检测。
1.3 宫颈糜烂治疗时需用阴道冲洗液女性阴道黏膜表面是鳞状上皮,它受到女性性激素的影响,发生着周期性脱落,具有保护作用。同时,鳞状上皮细胞能分泌糖原,糖原被寄生于阴道内的乳酸杆菌分解为乳酸,从而保持阴道内酸性环境,抑制细菌的生长与繁殖。
宫颈糜烂并不是细菌感染引起,如果应用消毒、杀菌、止痒、消炎类的洗液来冲洗阴道,可能会破坏阴道本身的保护屏障,不但对宫颈糜烂无益,而且可能造成阴道继发感染。因此,如果宫颈糜烂不伴有阴道炎症,不主张应用阴道局部冲洗液。
1.4 宫颈糜烂可治愈目前,国内治疗宫颈糜烂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是物理治疗。通常认为物理治疗能够一次性治愈宫颈糜烂。实际上,在病因不清楚的情况下,无论何种保守治疗手段,都不可能完全治愈宫颈糜烂。临床上,经常遇到宫颈糜烂物理治疗后,糜烂区变光滑(柱状上皮被鳞状上皮取代),但经过一段时间,宫颈糜烂可能又出现。究其原因,无论应用微波、电熨、激光或冷冻的方法,其原理均是破坏糜烂面的柱状上皮,使其坏死、结痂脱落,新生鳞状上皮长入,达到“治愈”J。如果真正病因不去除,宫颈糜烂可能再发生。
2、对宫颈糜烂的再认识
目前认为宫颈“糜烂”(cervical erosion)不是炎症,即不是病理学意义的上皮缺失和炎性反应,而是宫颈柱状上皮异位(cervical columnar ectopy),属宫颈生理变化之一,不是病理改变J。主要依据有:( 阴道镜下观察糜烂面,为完整的柱状上皮,因柱状上皮为单层,其下的间质呈红色,故肉眼观为红色糜烂样。并非真正的糜烂。此种改变与宫颈鳞状上皮和柱状上皮交界移位有关。阴道镜下观察到的宫颈“糜烂”是鳞柱交界转化区。
基于以上新的观念,对宫颈糜烂的治疗也有新的观点。宫颈活检组织中,只有淋巴细胞及浆细胞浸润,才被认为是病理学意义的慢性宫颈炎。当无病原微生物感染时,宫颈“糜烂”可无临床症状,或仅表现为分泌物增多,不需进行治疗。“糜烂”常伴随炎症,针对病因、病原体治疗后,症状多可自行缓解或消失。目前,在临床治疗中,对无炎症的宫颈“糜烂”存在过度治疗的问题。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1)<30岁,对于单纯、表浅糜烂多为生理性变化,不必特殊处理。
(2)>30岁,或颗粒型糜烂、不对称糜烂、有接触性出血、宫颈硬度不同,应做宫颈病变三阶梯筛查,除外宫颈病变。
(3)颗粒型或乳突型糜烂,如合并有白带增多,外阴阴道瘙痒等炎性症状,应进行治疗。在除外宫颈癌的情况下,多主张局部药物治疗或行物理治疗。
(4)物理治疗方法较多,但治疗原理相同,疗效相近。关键是掌握正确的适应证,规范操作,注意围治疗期处理。
(5)在行妇科手术前,特别是宫颈病变治疗前,强调常规做宫颈细胞学检查,必要时检测HPV和行阴道镜检查。
目前,关于宫颈糜烂的概念,发病机制以及处理,观点尚未统一,尤其是新的观念的提出,值得广大妇产科临床工作者以及病理科医师思考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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