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药物维持治疗是十分必要的。维持治疗的药物种类和剂量应当因人而异,主要是根据病人对药物的敏感程度来确定。有些病人虽然用药的剂量较大,但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副反应,而又能很好地控制症状,则没有必要区增加或减少药量;而另外有的病人服药量并不大,症状消失后病人能正常的生活、工作,这时也没有必要加大剂量。总的来说,维持药物的剂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现行最好的方法、最实用的途径应该是实行剂量的个体化。
维持治疗怎样选药物呢?可根据以下几点来考虑:
1.正规治疗时有效的药物,常言道:有效不更方,这点不用怀疑。
2.尽可能单一用药,一来用法简单方便,二者病人容易接受。
3.联合用药也可选择,仅仅是当某种药效果不好,又出现了副反应时。但此种方法尽量少采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4.长效抗精神药物亦不失为很好的治疗手段。目前国内可供使用的廉价药物有口服的五氟利多片,肌注的氟奋乃静癸酸酯及氟哌啶醇癸酸酯;价格较贵的药物有肌注的棕榈酸帕立哌酮注射液;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用。
维持治疗应该选择适合的剂量,力求有效防止复发而副反应最小,这样既能保证病人坚持服用,又能适应社会环境,恢复正常的生活。具体实行方法可采用:
1.低剂量,一般为有效治疗剂量的1/2~1/4为宜;
2.治疗剂量的继续,有些新型抗精神病药的副反应都不大,或者某些患者需要较高剂量的药物维持治疗;因此,其治疗剂量既是维持剂量,维持治疗不必减药。
3.最适合的剂量,因人而宜,应是给病人带来最小副反应和较好疗效的药物剂量;对于病情已经缓解并稳定数年、社会功能很好的病人,可以摸索最适剂量。摸索最适剂量需要患者(或家属)主动与医师密切配合,剂量改变应在医生指导下增减。
至于维持治疗的时间,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对待:
1.精神分裂症治疗后症状缓解,达到临床上的康复,原则上度要坚持一定时间的维持治疗;
2.若是初次发病,治疗及时,病情恢复很好,再加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家庭环境支持,患者又能应付各种精神压力和内心冲突,康复措施亦得力,仍需要维持治疗2年后,在医生指导下试行减量或停药。
3.若发作时症状典型,治疗的药量较大,病情恢复不满意,且康复措施不够完善,维持时间应长些,可达4~5年;
4.如果患者的病情长期不稳定,或有多次复发的病例,最好坚持长期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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