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
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 (Gurrera et al.2011)的特征表现是张力增加、 肌强直、 体温不稳定(>100.4。F或者 38℃至少发生2次),自主神经不稳定如心动过速,心搏过速超过基线>25%以上, 呼吸急促超过基线>50%以上,血压升高 ( 超过基线>25%)和在24小时内波动( >20 mmHg (舒张压)或者>25 mmHg (收缩压)、谵妄、肌红蛋白尿和肌酸激酶升高(至少超过参数4倍)(Gurrera et al.2011) 粒细胞和肝酶类升高( 乳酸脱氢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以及血清铁水平降低。但是没有一项实验室参数诊断NMS具有特异性。EEG可以提示代谢性脑病症状,如脑电普遍减慢 (Caroff and Mann 1988; Strawn et al.2007)。
对于那些同时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和5-羟色胺阻滞剂的患者来说,鉴于NMS和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生物学指标可能有助于鉴别诊断。原则上说来,服用任何一种抗精神病药物都可能导致NMS。如果发生NMS,需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药物。除了一般治疗措施之外,可以考虑给予特殊的药物治疗或者躯体治疗。
恶性综合征患者需转入ICU进行严密监测,稳定生命体、治疗高热等症状。其他可能导致这一综合征的药物(如锂盐,抗抑郁剂)都需停掉。 目前缺乏有效的特别治疗措施。肌松药硝苯呋海因 (2.5/10mg/公斤体重每天,IV)可能治疗这一综合征有效(Sakkas et al.1991)。但是一项纳入从1980到2006年的271例个案报告的META分析显示,硝苯呋海因和其他药物合用可能增加临床痊愈的时间,硝苯呋海因单独治疗总体死亡率增加(Reulbach et al.2007)。一次作者认为目前尚无有循证证据的治疗策略,包括在内(Reulbach et al.2007)。这些报告是互相矛盾的,因此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可以常规应用硝苯呋海因治疗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证据分类F)。但是有些病例还是可以考虑使用硝苯呋海因,如体温极度升高,肌强直和代谢亢进(Strawn et al. 2007)(证据分类为C)。
给予6-10次的ECT治疗可能有用,但缺乏随机对照研究 (Trollor and Sachdev 1999; Supprian 2004)(证据分类C, 推荐等级 4)。
发生恶性综合征后采用何种治疗策略,尚缺乏充分的临床实验证据。一个重要的冲突是,患者发生恶性综合征后在给予同一抗精神病药物导致恶性综合征再发的风险增加(超过30%)(Caroff and Mann 1988; Pope et al..1991; Strawn et al.2007),但是绝大多数人却需要长期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一篇报道总结了预防再次发生恶性综合征的一些常规办法(Strawn et al.2007):
1、应该详细报告轻微的发作
2、需要详细记录抗精神病药物的处方
3、考虑更换药物
4、应该减少危险因素(如快速加量,超高剂量使用抗精神病药物)
5、发生恶性综合症后至少停药2周,才能重新用药
6、低剂量的低效价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或者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需要的在通过试验后缓慢加量
7、应该仔细观察患者的恶性综合症的早期症状
8、考虑到患者重新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益处和可能复发恶性综合症的风险,需要获得患者和其家属的书面同意。
有综述报告(文献包括1972-2011)患者出现恶性综合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非粒性白血球缺乏症和心肌炎后可以谨慎给予氯氮平治疗(Manu et al.2011)。但这篇综述有关恶性综合症的报告只是基于5个个案,患者发生恶性综合症后重新给予氯氮平的平均时间是8.5周(Manu et al. 2011)。个案报告 (Mendhekar et al。 2002; Norgard and Stark 2006)恶性综合症后可以重新使用抗精神病药物,但缺乏对照试验的证据。 基于这些非常有限的证据,发生恶性综合症后给予抗精神病药物是可能的( Strawn et al。 2007; Wells et al.1988) (证据分类为C3, 推荐等级 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