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介入学组和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组制订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发布,全文将刊登于7月15日的《中华医学杂志》。
急性缺血性卒中(AIS)治疗的关键在于尽早开通闭塞血管、恢复血流以挽救缺血半暗带组织。目前AIS早期血管开通治疗方法主要是药物治疗(静脉溶栓),但由于严格的时间窗限制(3~4.5h),且合并大动脉闭塞再通率低(13%~18%),能够从此项治疗中获益的患者不到3%,90d病死率和致残率高达21%和68%,治疗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近年来一些新的血管内治疗器械(支架取栓装置以及血栓抽吸装置等)相继应用于临床,显著提高了闭塞血管的开通率,血管内治疗(动脉溶栓、血管内取栓、血管成形支架术)显示了良好的应用前景。
但在目标人群及时间窗选择、最佳治疗流程、远期获益等方面尚缺乏肯定的临床随机对照研究的支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AIS血管内治疗可能仍将作为静脉溶栓禁忌或静脉溶栓无效的大动脉闭塞患者的一种补充或补救性治疗手段。
一、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年龄18~80岁。
2、临床诊断缺血性卒中,神经系统功能症状持续30min以上且在治疗前未缓解。
3、发病时间8h内、后循环可酌情延长至24h。
适合动脉溶栓患者的时间窗:前循环发病6h以内,后循环可酌情延长至24h(症状出现时间定义为患者能够被证实的最后正常时间)。
4、CT检查排除颅内出血,且无大面积脑梗死影像学早期征象或低密度影(前循环未超过大脑中动脉供血区1/3,后循环未超过脑干体积1/3)。
5、多模式或多时相(或单项)CT血管成像/磁共振血管成像(CTA/MRA)检查证实责任大血管狭窄或闭塞。
6、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禁忌证
1、有出血性脑血管病史,活动性出血或已知有出血倾向者。
2、6个月内有严重致残性卒中[改良Rankin量表评分(mRS)>3分]或颅脑、脊柱手术史。
3、卒中时伴发癫痫。
4、血管闭塞的病因初步判定为非动脉粥样硬化性,如颅内动脉夹层。
5、患者存在可能影响神经和功能评估的精神或神经疾病病史。
6、可疑的脓毒性栓子或细菌性心内膜炎。
7、生存期预期<90d。
8、已知颅内出血(ICH)、蛛网膜下腔出血(SAH)、动静脉畸形(AVM)或肿瘤病史。
9、既往最近3个月内存在增加出血风险的已知疾病,如严重肝脏疾病、溃疡性胃肠疾病、肝脏衰竭。
10、过去10d内有大型手术,显著创伤或出血疾病。
11、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间隔至少1Omin的3次重复测量确认的收缩压>185mmHg或舒张压≥110mmHg。
12、肾衰,定义为:血清肌酐>2.0mg/dl(177μmol/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30ml/(min•1.73m2)。
13、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14、血糖水平<2.8mmol/L或>22.2mmol/L。
15、患者正在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如华法林,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在48h内使用过肝素且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超过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16、临床病史结合过去的影像或临床判断提示颅内梗塞为慢性病变。
17、无股动脉搏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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