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弱视治疗后期,许多家长经常会满怀期待地问到同一个问题――“我的孩子弱视治好了就可以摘掉眼镜吗?”有的家长甚至在被告知孩子弱视已经治愈后,自行摘掉眼镜!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人眼看“东西”的过程是一个“视觉加工”过程,加工的原材料是“东西”在眼底的投影,清晰的投影是清晰视觉的基本前提。屈光不正(包括远视、近视、散光)患者看不清“东西”,就是因为眼睛聚焦能力缺陷,“东西”无法在眼底形成清晰投影。而眼镜的作用就在于弥补眼睛的这一缺陷。如果眼睛存在这样的缺陷,又不借助眼镜,想“真正”看清东西,是不可能的!
二、 对于弱视患儿而言,弱视的治愈只是表明其视觉分辨能力恢复正常,并不意味着其眼睛结构的必然正常。所以,如果孩子眼睛还存在由于结构缺陷而致的“度数”,就需要继续戴镜,否则容易导致弱视复发而功亏一篑!
三、弱视治疗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提高弱视眼的视力,其二是重建和恢复双眼视觉功能。
双眼视觉功能包括下列三级:
1、同时视功能――两只眼睛同时看清同一个目标对象的能力;
2、融合功能――两只眼睛将看到的同一个目标对象所形成的两个像合二为一的能力;
3、立体视觉――双眼判断目标对象层次和空间位置的能力。
弱视治疗的最终目的不但要提高弱视眼视力,而且还要时刻争取得到尽可能良好的双眼视功能,而双眼视觉功能的重建和恢复不是随着单眼视力的提高而必然达成的,需要相应的技术干预,包括检测、训练、评估等等。而对于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以及部分斜视性弱视患者,配戴合适的眼镜,在双眼视觉功能的重建和恢复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健康的视觉包括三个层次的内涵:
其一,是看得清楚;其二,是看得舒服;其三,是看得持久。
眼镜是否能摘掉,不取决于任何人的愿望或喜好,而是取决于去掉眼镜后能否达到上述健康视觉的三项标准。弱视治疗的目标是在提高弱视眼视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恢复双眼视功能,而非“把眼镜摘掉”。
综上所述,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弱视治愈,并不意味着戴镜的终结,盲目摘掉眼镜是错误而且危险的!
那么,哪些患者可以摘掉眼镜?又何时才能摘掉眼镜呢?
正如儿童视力发育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孩子眼睛结构的发育也是随着其身体的发育而逐步趋于(相对)完善和稳定的,因此孩子眼睛的“度数”也是不断变化的,一般而言,远视的基本趋势是逐步降低,若低至自身能克服的“生理性远视”水平,裸眼视力稳定正常,即可摘掉眼镜。而近视的基本趋势是逐步增高,其程度因性质而异,因人而异。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这种变化止于成年。
对于高度远视及近视者,最终是否能摘掉眼镜,取决于其眼睛结构发育终止时的度数高低和其对视力水平的要求,一般而言,待成年后,视觉功能发育正常并稳定,形态发育完善定型,如果裸眼视力达到0.6以上,日常生活无明显障碍,感觉无不适者,在不从事驾驶等有风险操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摘掉或间断摘除眼镜。反之,如果摘掉眼镜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则需要长期戴镜。大多数孩子在眼睛发育阶段,按要求合理戴镜,眼睛在眼镜的“支撑”下松弛发育,视力水平得到最充分的提高,实际上会为日后摘镜创造更多的“可能”,而并非一些“经验人士”所说的“一旦戴镜,终身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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