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青年报上看到一则消息:一位司机朋友隐瞒癫痫病史取得了驾照,在一次开车途中癫痫发作,结果导致了妻子的死亡。该司机后悔莫及,因伤害罪被依法处理。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癫痫研究的医生,看到这则报道,有些话实在是不吐不快。癫痫作为一种特殊的发作性疾患,对于人们的生活、教育、婚姻、生育等影响是极大的。据最新的流行病学资料估计:我国现有癫痫患者大约800―900万,每年还有约40万的新发病人。
这个数据确实应该引起国家的重视。相比国外发达国家的癫痫研究所取得的进展和社会重视程度,近些年来我们正在奋起直追,已经有许多有志之士献身于国家的癫痫事业,包括成立不久的中国抗癫痫协会,目前已经加入了国际抗癫痫联盟和组织了癫痫病友会,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号召全社会的力量来关爱和帮助癫痫患者。癫痫与其他疾病一样,虽然它的发作有时非常可怕,但应该得到大家的帮助而不是排斥、歧视。鉴于癫痫发作时可能出现行为不能控制和意识障碍,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准癫痫患者考取驾照。
这位司机刻意隐瞒病情,并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了危险,理应承担责任。本例案件没有追究担任体检医院的责任。在整个事件中有许多值得回味的地方,同时也反映了目前癫痫患者的社会地位,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保证。目前除了国内无序的癫痫治疗市场即待整顿以外,对于癫痫患者、亲属和社会普及癫痫知识也是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相关的立法也是必要的保障。
这些工作可以分为几个方面来开展:
1、面对癫痫患者和亲属的:因为癫痫发作的类型很多,临床表现、治疗和预后都不一样,因此患者至少应该了解与本人发作有关的癫痫的相关知识,包括用药方法、诱发因素、药物的不良反应、生育时机以及不宜进行的工作等,比如开车、登高作业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以提高生活质量,避免伤害到自己和他人。家人应鼓励患者参加尽量多的社会活动,必要时陪伴照顾,保证心理健康发展。
2、面对卫生系统的:应该规范医疗市场,保证癫痫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正规的治疗;减少患者的医药负担(参加医疗保险、社会保险)。
3、面对社会的:新闻媒体应该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公益事业的力度,大力宣传相关的常识、法规和研究进展,保证信息的可靠性;杜绝虚假广告宣传。单位安排合适的工种,并减少熬夜等诱发癫痫的因素。
4、面对司法机关的:这是最关键的一环。文明社会同时也是法制发达的社会,要有法可依。癫痫患者有享受教育、婚姻和生育的权利,任何人也无权利剥夺;也有权利参加娱乐和飞机等交通便利条件;但同时要根据病情来尽自己的义务。因为癫痫并不是终身不愈的,所以不同的时期应该对患者有不同的要求;也不是所有的癫痫的脑电图检查都是异常的,有异常脑电图的也不一定是癫痫(正常人中可以出现癫痫放电),因此考驾照时体检增加脑电图检查不仅增加费用,而且仍然无法判定诊断。癫痫发作的病史在许多时候是患者主动提供的,医生无从得知;如同结婚的体检一样,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要进行遗传学方面的检查。因此应该有一个专家组来讨论制定相关的规定,一方面充分保证癫痫患者的权利,另一方面来要求患者主动配合来承担自己的义务,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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