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1、皮损表现为面部淡褐色至深褐色斑片,通常对称性分布,无炎症表现及鳞屑.
2、女性多发,主要发生再青春期后。
3、病情可有季节性,常夏重冬轻。
4、排除炎症后色素沉着、颧部褐青色痣、Riehl黑变病、色素性扁平苔藓等皮肤病。
(二)临床分型:
1、蝶形型:皮损见于面颊部,呈蝶形对称性分布。
2、面中部型:皮损见于前额、颞部、鼻部、唇上和颊部。
3、下颌型:皮损见于三叉神经下颌支区,颊下部.。
4、泛发型:皮损泛发于全面部。
(三)疗效判定标准:
基本治愈为肉眼视色斑面积消退≥90%,颜色基本消失;评分法计算治疗后下降指数≥0.8。
显效为肉眼视色斑面积消退≥60%,颜色明显变淡;评分法计算治疗后下降指数≥0.5。
好转为肉眼视色斑面积消退≥30%,颜色变淡;评分法计算治疗后下降指数≥0.3。
无效为肉眼视色斑面积消退 < 30%,颜色变化不明显;评分法计算治疗后下降指数 < 0.3。
有条件时可采用色度卡或仪器比色。
附录:
评分方法和标准:皮损面积评分:
0 为无皮损
1 为皮损面积小于 10 cm2;
2 为皮损面积在 10 - 30 cm2之间;
3 为皮损面积大于30 cm2。
皮损颜色评分:
0 为正常肤色:
1 为淡褐色;
2 为褐色;
3 为深褐色。
总积分 = 面积评分 + 颜色评分
评分法下降指数计算公式:下降指数 = (治疗前总积分 - 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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