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简介: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就已开展了外科手术治疗肝细胞肝癌的工作。近半个世纪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肝细胞肝癌的外科治疗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至上世纪90年代,肝脏外科技术已经成熟,已不存在肝脏的手术禁区,也不认为巨大肝癌不能切除。目前,国内外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外科手术切除仍是治疗本病的首选方法和最有效的措施。
与此同时,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至上世纪80年代后,一些新的治疗技术相继出现,并在临床上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些技术包括:放射介入治疗技术、射频治疗技术、X刀治疗技术、冷冻治疗技术、微波治疗技术及无水乙醇(酒精)瘤内注射治疗技术等。临床观察发现,这些技术治疗肝细胞肝癌尚存在适应证选择不恰当的现象,使一些病人错过了合理手术治疗甚或治愈的机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怎样为肝细胞肝癌病人选择合理的治疗措施,当时国内尚无统一参考标准。很多医生向我们提出建议,希望能制订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参考方案。为此, 在裘法祖院士、吴孟超院士、汤钊猷院士和黄志强院士的支持和指导下,第六届全国肝脏外科学术会议筹委会草拟了关于“原发性肝癌外科治疗方法的选择”的草案,经12位国内著名肝脏外科专家修改后,于2000年10月25~28日在武汉召开的第六届全国肝脏外科学术会议期间,经中华外科学分会肝脏学组各位专家讨论后获得通过。该选择方案公布后,为我国外科界在治疗肝细胞肝癌提供了选择治疗方法的参考依据,受到了广泛的好评。然而,随着肝癌外科某些观念的不断更新和技术改进,原选择方案某些内容也需要作相应的修正。于是,2004年经中华外科学分会肝脏学组讨论,对原选择方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但随着修订方案在国内的推广应用,人们对肝癌外科治疗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一些新的意见相继提出,如“原发性肝癌”,国际上惯用的名称为“肝细胞肝癌”;肿瘤的大小分类,有几个不同的标准;也有提出肝癌外科治疗有哪些手术方法;根治性肝癌肝切除的标准;还有腹腔镜在肝癌外科治疗中的应用问题等。2007年,我们将有关意见送交本学组各位专家进行讨论,2008年9月底将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汇总,确定本方案第二次修改的内容。现将修订方案公布如下:
1、肝细胞肝癌按大小分类:微小肝癌,肿瘤最大直径≤2.0cm
小肝癌,肿瘤最大直径>2.0cm,≤5.0cm
大肝癌,肿瘤最大直径>5.0cm,≤10cm
巨大肝癌,肿瘤最大直径>10cm
2、肝细胞肝癌外科手术治疗方法
2.1、肝切除:
1、部分肝切除
i、根据手术入路分为:开腹肝切除和经腔镜肝切除。
ii、根据手术方式分为:解剖性肝切除和非解剖性肝切除。
iii、根据肿瘤切除的彻底性分为:根治性肝切除和非根治性肝切除。
2、全肝切除原位肝移植
i、原位全肝移植。
ii、原位部分肝移植。
2.2、其他手术治疗方法:
1、术中肝动脉结扎或肝动脉栓塞化疗;
2、肝动脉插管化疗;
3、门静脉插管化疗;
4、术中冷冻或氩氦刀治疗;
5、术中射频或微波治疗。
3、根治性肝癌肝切除的标准
3.1、中判断标准:
1、肝静脉、门静脉、胆管以及下腔静脉未受肿瘤侵犯;
2、无邻近脏器侵犯,无肝门淋巴结或远处转移;
3、按肝内解剖分界,将肝段、肝叶或半肝范围内的肿瘤完全切除;
4、肝脏切缘距肿瘤边界≥1cm;如切缘<1cm,但残肝侧肝断面组织学检查无肿瘤细胞残留,即切缘阴性。
3.2、术后判断标准:
1、术后2个月内B超、CT等影像学检查未发现肿瘤性病灶;
2、如术前AFP升高,术后两个月AFP定量测定,其水平在正常范围。
4、肝细胞肝癌肝切除的手术适应证
4.1、病人一般情况:
1、病人一般情况较好,无明显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
2、肝功能正常,或仅有轻度损害,按肝功能分级属A级;或肝功能分级属B级,经短期护肝治疗后肝功能恢复到A级(Child-Pugh肝功能分级见表1);
3、肝储备功能(如ICGR15)基本在正常范围以内;
4、无不可切除的肝外转移性肿瘤。
4.2、局部病变情况:
符合以上4.1条中1~4项的下述病例可行根治性肝切除
1、单发肝癌,表面较光滑,周围界限较清楚或有假包膜形成,受肿瘤破坏的肝组织<30%(必要时可通过CT或MRI测量);或虽然受肿瘤破坏的肝组织>30%,但无瘤侧肝脏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组织的50%以上 。
2、多发性肿瘤,肿瘤结节少于3个,且局限在肝脏的一段或一叶内;
符合以上4.1中1~4项的下述病例仅可行非根治性肝切除:
1、3~5个多发性肿瘤,超越半肝范围者,行多处局限性切除;或肿瘤局限于相邻2~3个肝段或半肝内,影像学显示无瘤肝脏组织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的50%以上。
2、位于肝中央区(肝中叶,即IV、V 、VIII 段)肝癌,无瘤肝脏组织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的50%以上。
3、肝门部有淋巴结转移者,如原发肝脏肿瘤可切除,应切除肿瘤,同时进行肝门部淋巴结清扫;淋巴结难以清扫者,可术中行射频、微波、冷冻或注射无水乙醇等治疗,也可术后进行放射性治疗。
4、周围脏器(结肠、胃、膈肌或右肾上腺等)受侵犯,如原发肝脏肿瘤可切除,应连同受侵犯脏器一并切除。远处脏器单发转移性肿瘤(如单发肺转移),可同时行原发肝癌切除和转移瘤切除术。
5、复发性肝细胞肝癌外科治疗方法的选择
5.1、距上次手术后1年之内复发者,原则上不考虑行再次手术切除,可采用其他外科手术方法治疗。
5.2、距上次手术1年以后复发者,外科治疗原则同首次发现肝癌时相同。
6、不可切除的肝细胞肝癌降低分级后的切除指征
对于不可切除的肝细胞肝癌,通过联合运用非手术治疗模式(包括经肝动脉栓塞化疗、门静脉栓塞化疗、内外放射治疗、全身免疫化疗等),可能有效降低其分级,从而使一部分患者的肝癌变为可切除的。肝切除指征同4。
7、肝细胞肝癌合并门静脉癌拴/或腔静脉癌栓/或右心房癌栓的手术指征
7.1、病人一般情况:
要求同肝切除术。
7.2、局部情况:
1、按肝细胞肝癌肝切除手术适应证的标准判断,肿瘤可切除;
2、癌拴充满门静脉主支或(和)主干,进一步发展,很快将危及病人生命;
3、估计癌栓形成的时间较短,尚未发生机化。
上述病例适合行门静脉主干切开取癌栓术,同时行非根治性肝切除。
如行半肝切除,可开放门静脉残端取癌栓,不必切开门静脉主干取栓;如癌栓位于肝段以上小的门静脉分支内,可在切除肝肿瘤的同时连同该段门静脉分支一并切除。
如术中发现肿瘤不可切除,可在门静脉主干切开取癌栓术后,术中行选择性肝动脉插管栓塞化疗或门静脉插管化疗、射频、微波或冷冻治疗等。
合并腔静脉癌栓时,可在全肝血流阻断下,切开腔静脉取癌栓,并同时切除肝肿瘤。
合并右心房癌栓时,可开胸切开右心房取出癌栓,同时切除肝肿瘤。
8、肝细胞肝癌合并胆管癌栓的手术指征
8.1、病人一般情况:
基本要求同肝切除术。应注意的是,这种病人有阻塞性黄疸,故不能完全按表1判断肝功能分级,应强调病人全身情况、A/G比值和凝血酶原时间等。
8.2、局部情况:
1、按肝细胞肝癌肝切除手术适应证的标准判断,肿瘤可切除;
2、癌栓位于左肝管或右肝管、肝总管、胆总管;
3、估计癌栓形成的时间较短,尚未发生机化;
4、癌栓未侵及健侧2级以上胆管分支。
上述病例适合行胆总管切开取癌栓术,同时行非根治性肝切除。
若癌栓位于肝段以上小的肝管分支内,可在切除肝肿瘤的同时连同该段肝管分支一并切除,不必切开胆总管取癌栓。
若术中发现肿瘤不可切除,可在切开胆总管取癌栓术后,术中选择性肝动脉插管栓塞化疗、射频、微波或冷冻治疗等。
9 、B超或CT引导下经皮局部治疗(射频、冷冻及微波)病例的选择
9.1、病人一般情况:
1、病人一般情况较好,无明显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功能状态良好,或仅有轻度损害;
2、肝功能正常,或仅有轻度损害,按肝功能分级属A级或B级。
9.2、局部情况:
1、单个肿瘤,或癌灶<5个,单个肿瘤直径<5cm,伴有严重的肝硬化,全肝体积明显缩小;
2、肝切除术后近期复发的肝癌,不适宜或病人不愿接受再次肝切除。
术中应用适应证:1、疑肿瘤切缘有癌细胞残留,可对残肝断面进行局部治疗;2、主要病灶切除后,对术中B超检查发现的肝内残余灶进行局部治疗;3、术中对不可切除的巨块型肝癌行肝动脉插管栓塞化疗后,联合应用局部治疗。4、肝切除术中肝创面出血的处理。
10、无水乙醇(酒精)瘤内注射的病例选择
10.1、病人一般情况;
1、病人一般情况较好,无明显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或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有器质性病变,功能状况不良;
2、肝功能有明显损害,不适宜行肝切除术。
10.2、局部情况:
1、单个肿瘤,或多个结节型肿瘤,但癌灶不超过5个;
2、肝切除术后近期复发的肝癌,不适宜或病人不愿接受再次肝切除者;
11、肝细胞肝癌合并肝硬化门静脉高压症的手术适应证
11.1、病人一般情况:
1、病人一般情况较好,无明显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
2、肝功能正常,或仅有轻度损害,按肝功能分级属A级,或肝功能分级属B级,经短期护肝治疗后肝功能恢复到A级。
3、肝储备功能(如ICGR15)正常范围;
4、无不可切除的肝外转移性肿瘤。
11.2、局部情况:
11.2.1、可切除的肝癌
1、有明显脾肿大、脾功能亢进(WBC<3×109/L,血小板<50×109/L)表现者,可同时行脾切除术;
2、有明显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特别是发生过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大出血者,可考虑同时行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有严重胃粘膜病变者,如病人术中情况允许,应行脾肾分流术或其他类型的选择性门腔分流术。
11.2.2、术中发现为不可切除的肝癌
1、有明显脾肿大、脾功能亢进(WBC<3×109/L,血小板<50×109/L)表现者,无明显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行脾切除的同时,在术中行选择性肝动脉插管栓塞化疗、射频、微波或冷冻治疗等;
2、有明显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特别是发生过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大出
血,无严重胃粘膜病变,可行脾切除术,或脾动脉结扎加冠状静脉缝扎术;是否行断流术,根据病人术中所见决定。肝癌可术中行射频、微波或冷冻治疗,不宜行肝动脉插管栓塞化疗。
12、腹腔镜技术在肝癌外科治疗中的应用
近年来,腹腔镜技术在肝脏外科发展很快,有些单位已相继开展了经腹腔镜行肝癌肝切除。为适应腹腔镜技术在肝癌外科治疗中的发展和需求,我们提出如下选择标准供参考。
12.1、经腹腔镜行肝癌局部治疗指征
1、肿瘤位于肝膈顶部,受肺内气体影响,B超引导有困难,经皮穿刺局部治疗有损伤膈肌或心包的危险。
2、肿瘤位于肝脏面,经皮穿刺局部治疗过程中有损伤邻近器官(如胆囊、胃、结肠等)的危险;
3、对病人一般情况的要求,同经皮穿刺局部治疗。
12.2、经腹腔镜行肝癌肝切除指征
1、肝癌位于左半肝,或右半肝的V或VI段;
2、肿瘤最大直径小于6cm;位于肝脏面边缘部位的肿瘤,肿瘤直径可放宽到10cm;
3、若技术条件允许,亦可经腹腔镜行右半肝切除术;
4、对病人一般情况的要求,同开腹肝切除术。
13、肝细胞肝癌行肝移植术指征
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标准,根据肿瘤局部情况,我们推荐采用国际上广泛应用的Milan标准或UCSF标准。
13.1、病人一般情况
1、病人一般情况较好,无明显心、肺、肾、脑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
2、肝功能有明显损害,Child-Pugh肝功能分级C级或长期B级;
3、无肝外转移性肿瘤。
13.2、意大利Milan标准
1、单个肿瘤直径<5cm,或肿瘤数目<3个,最大直径<3cm;
2、不伴有血管及淋巴结的侵犯。
13.3、美国加州旧金山大学(UCSF)标准
1、单个肿瘤直径<6.5cm,或肿瘤数目<3个,最大直径<4.5cm,总的肿瘤直径<8cm;
2、不伴有血管及淋巴结的侵犯。
附一 放射介入法肝动脉栓塞化疗 (HACE) 病例选择的建议
病人一般情况:
1、病人一般情况较好,无明显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
2、肝功能正常,或仅有轻度损害,按肝功能分级属A级或B级。
2、局部情况:
1、肿瘤为多发,而且分散在左右两半肝;
2、肿瘤较大,而无瘤侧肝脏未发生代偿性增大,体积小于全肝的50%;
3、健侧肝脏门静脉内无癌栓,或有癌栓,但门静脉支仍有血流通过;
4、肝内胆管及肝外胆管内无癌栓;
5、肝癌肝切除术后肿瘤复发,不适宜或病人不愿意再次手术者。
原则上,可切除的肝癌术前不作放射介入治疗。
附二 X刀治疗病例选择的建议
病人一般情况:
1、病人一般情况较好,无明显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或心、肺、肾、脑等重要脏器有器质性病变,功能状况尚可;
2、肝功能有较明显损害,不适宜作肝切除术;
3、无明显脾肿大及脾功能亢进(WBC<3×109/L,血小板<50×109/L)的临床表现。
2、局部情况:
1、单个肝癌,肝癌直径<3.0cm;
2、肝切除术后近期复发的小癌灶,不适宜或病人不愿接受再次肝切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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