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可导致较高的致残率和致死率。对于房颤患者,已经有不少研究表明导管射频消融效果显著优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但对于射频消融术复发的患者,应该怎样选择?是选择再次消融手术还是继续口服药物AAD治疗呢?两者之间的效果存在差异吗?
Pokushalov E等在Circulation AE杂志上发表的一项研究回答了这个问题。该前瞻性、随机对照研究入选了154名首次消融后复发症状性房颤、同时有再次消融及药物治疗适应证的阵发性房颤(PAF)患者,经过3个月的空白期后,各分别有77名例患者接受早期再次肺静脉隔离消融(PVI,常规进行肺静脉补点消融,如有左房房扑则隔离二尖瓣峡部线或顶壁线,若有记录到的典型房扑则消融三尖瓣峡部)或抗心律失常药物(AAD)治疗 (propafenone, 450C900 mg/d; flecainide, 200C400 mg/d; sotalol, 160C320 mg/d) ,并使用目前最为严格的植入式心律监测器(ILR)进行为期3年的随访。对于无结构性心脏病患者,1C 类AAD为首选药物,冠心病患者首选索他洛尔。但研究并没有定义药物服用的时间,也不选用效果相对确切的胺碘酮进行治疗。
随访36个月结束时,药物组61名(79%)患者及再次消融组19名(25%)患者显示各自的房颤心律百分比(AF%)进展(p>0.01,图2);药物组患者的AF%进展显著高于再次消融组(18.8±11.4% vs. 5.6±9.5%, p>0.01)。再次消融组无房颤发生率几倍高于药物治疗组(58% versus 12% ; P<0.01),再次消融组中有45名(58%)患者消融术后在未服用AAD情况下无房颤或房速复发,而药物治疗组仅为9例(12%)无房颤或房速复发(图3)。
此外,相比于再次消融组,药物组患者更容易进展为持续性房颤(18例VS3例,23% versus 4% ; P<0.01)。
药物组,43例患者因药物治疗无效持续房颤发作而交叉至消融组接受二次手术,还有2例患者接受第三次手术。再次消融组中21例因房颤复发需要AAD治疗,还有11例接受第三次手术。
因此,对于首次消融失败的患者,在降低房颤进展及发病率方面,接受再次消融治疗比单纯药物治疗更为有效。从而确定了再次消融手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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