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治疗的目的是防止躯干肌萎缩,促进骨折愈合,恢复脊柱的稳定性和柔韧性,防止下腰痛及消除长期卧床对机体的不利影响。分为稳定骨折和不稳定骨折,单纯的椎体楔形压缩不超过椎体前缘原有高度的1/3者,称为稳定骨折;椎体骨折合并附件骨折、脱位、棘间韧带断裂、脊髓损伤及严重的椎体粉碎性骨折者,称为不稳定骨折。
1、稳定骨折
愈合期康复 不作复位及固定时,卧床一周左右,开始进行腰背肌训练。训练强度及时间应逐渐增加,并避免局部明显疼痛,方法见图29-1。训练中及床上翻身时应避免脊柱前屈和旋转。4~5周后如作卧位练习时无痛,可起床站立行走,时间逐渐延长。
应采用俯卧位下床方法,由卧位起立时,先在床沿上俯卧,一腿先下地,然后撑起上身,再放下另一腿成站立位,中间不经过坐位,以免腰部屈曲,由站立位卧下时按相反顺序进行。骨折基本愈合后才可取坐位,但应避免屈腰坐。站立和坐位时可配带腰围。作石膏固定时,石膏干燥后即可开始作卧床背肌等长收缩训练,1~2周后,增加适度的腹肌练习。局部无疼痛时,可起床站立行走,作上下肢活动。
恢复期康复 约在受伤3个月以后,骨折愈合,石膏去除后作进一步的腰背肌及腹肌训练以及腰椎柔软性练习。
2、不稳定骨折
多需手术治疗,术后卧床1个月左右,继以石膏背心固定3~4个月。康复训练应适当延缓,术后2~3个周开始轻度背肌训练,石膏干燥后作背肌等长收缩训练及轻度腹肌训练,2个月后开始站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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