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妇瘤科NCCN ( 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 是美国肿瘤中心的学术联盟, 在NCI (美国国立癌症研究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代表着美国癌症研究和治疗最高水平的癌症信息中心。NCCN 每年制定和定期更新临床实践指南,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科张宏秀建立数据库收集临床反馈, 根据反馈针对性推动临床应用指南。其宗旨是为医生和患者提供当前最佳的治疗建议,改善和提高对肿瘤患者的治疗水平。NCCN 临床实践指南中国版是根据NCCN 版改编而成, 经NCCN 同意和认可,是NCCN 与中国该领域有关专家共同合作的结果。但临床应用时, 应根据个体化原则判断和处理。
宫颈癌、卵巢癌NCCN 临床实践指南中国版于2008 年在国内推广, 2009 年再次进行重要更新, 更新内容于2009年4 月18 日经中外NCCN 专家组讨论, 现作简要介绍, 以飨读者。
一、卵巢癌
1、 化疗原则: 作为新增加内容以脚注形式贯穿整个指南, 明确化疗原则适用于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 化疗原则应根据新诊断患者和复发患者不同处理。主要原则有: 应当在诊疗的各个方面鼓励患者加入临床试验;任何治疗开始之前应当与患者讨论化疗的目的; 在推荐化疗之前, 要求患者具备足够的脏器功能和体力状态; 化疗期间需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 任何并发症均需处理; 适时地进行血液生化检查; 根据患者的毒性反应情况及治疗目的, 适当减少化疗药物剂量并调整化疗方案; 化疗完成之后, 需要对患者进行化疗反应的评估及长期并发症的监测。
2、 初始化疗: 对于Ⅱ期、Ⅲ期、Ⅳ期卵巢癌, 考虑病灶无法切除, 初始治疗明确为总共化疗6~8 个周期, 3~6个周期化疗后考虑完成手术, 术后再予化疗。
3、 复发患者化疗: 初次治疗后, 完全缓解, 但停止化疗后复发, 分成< 6 个月复发, 6~12 个月复发和> 12 个月复发的情况以及每种情况下各自的复发治疗选择。在可接受的复发患者的化疗方案中, 细胞毒性治疗的首选药物分为: 铂类敏感的联合化疗; 铂类敏感的单药化疗; 铂类耐药的非铂类单药化疗。细胞毒性治疗的首选药物增加了“顺铂/ 吉西他滨”和“培美曲塞”。内分泌治疗增加了“亮丙瑞林和醋酸甲地孕酮”。贝伐单抗更改为靶向治疗的首选药物。
4、 过敏反应的处理: 作为新增与化疗原则一样贯穿整个指南。过敏反应可由铂类和紫杉类药物引起(由其他药物引起者少见) , 并且可能危及生命。与紫杉醇或其他紫杉类药物相关的反应容易在治疗最初的几个周期发生。铂类(卡铂、顺铂) 相关的药物反应容易在再次应用后发生。描述了最常见的输液反应的症状和体征, 容易出现输液反应的高危患者, 对可能发生输液过敏反应的准备, 以及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所采取的措施。
5、 手术原则: 明确手术原则适用于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修订了手术原则, 对以下患者区别处理:
①病变局限于卵巢或局限于盆腔者;
② 病变累及上腹部者。在初始治疗中以脚注增加: 已发表的资料显示由妇科肿瘤医生实施的初次评估和肿瘤细胞减灭术可使患者生存受益。
6、 细胞病理作为诊断依据: 除经既往手术或活检可作为卵巢癌的诊断外, 此次明确细胞病理可作为诊断依据。
7、 对于Ⅱ、Ⅲ、Ⅳ期: 卵巢癌“中间性肿瘤细胞减灭术”更改为在化疗3~6 个疗程后“完成手术”, 静脉用紫杉类/ 卡铂明确为总共6~8 个周期。
二、宫颈癌
1、 ⅠB1 期和ⅡA 期宫颈癌初始治疗: 将2008 年版中根治性子宫切除+ 盆腔淋巴结切除“ + 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取样”, 更改“ ±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取样”。即对于ⅠB1 期和ⅡA 期宫颈癌可根据情况, 选择性地进行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取样术。对于ⅠB1 期和ⅡA 期宫颈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根治性宫颈切除术适应证扩大到宫颈原发肿瘤大小病灶≤4cm , 过去根治性宫颈切除术限制在肿瘤大小≤2 cm。
2、 复发性宫颈癌手术治疗: 对于局部/ 区域性复发患者, 增加推荐意见: 如果可行, 给予手术切除。
3、 随访监测: 重新规定宫颈/ 阴道细胞学检查, 第1~2年每3~6 个月随诊1 次, 第3~5 年每6 个月随诊1 次, 然后每年随诊1 次。
4、 诊断: 局部晚期宫颈癌“CT、MRI 和/ 或PET 发现阳性淋巴结”这句短语之后, 专家组删除了原有的“如果临床有指征, 行细针穿刺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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