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或其他家庭成员可以通过补液和食物补充,对患儿进行家庭治疗。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儿童健康基金会(UNICEF)推出的“腹泻管理新指南”对腹泻家庭治疗提出“四项原则”,这四项原则简要说,就是补液、补锌、持续喂养患儿和及时将病情未好转的患儿送至医疗机构治疗。
原则一:给予患儿比平时更多的液体
给予什么液体?
如在家可以,家长应该给患儿口服补液盐,因为它不仅可以治疗脱水,还可以防止腹泻患儿脱水的发生。如不可得,则家长应将所推荐的家庭或食物基础的液体给患儿补充,如稀粥、汤汁或米汤水。如患儿是母乳喂养的,应继续母乳喂养,而且还要增加喂养的频次及延长单次喂养的时间。
混合喂养的婴儿或儿童,应在母乳喂养基础上给予口服补液盐或其他清洁饮用水的补充。非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婴儿,应选择如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补充:口服补液盐;食物基础的补液如汤汁、米汤水和酸乳饮品,或清洁饮用水。建议家长不要给予腹泻病儿饮用以下的液体:软饮料、加糖的茶水、加糖的果汁、咖啡、部分当地的药用茶水或灌注液。
给予多少液体?两岁以下患儿,在每次稀便后给予约50至100毫升(大杯的四分之一)的液体;年龄大的患儿,给予一大杯或二分之一的量;年长的患儿或成人应该饮用他们希望饮用的量。
何时停止?
口服补液盐和所推荐的其他家庭治疗补充液体应该持续补充直到腹泻停止,大概需要持续较多时日。
原则二:锌的补充
补锌有利于缩短腹泻病程,降低腹泻严重程度,加强患儿的免疫系统并帮助儿童抵御治愈后两至三个月内新的病情反复,改善患儿胃口,有利患儿的成长。目前腹泻一开始就补充锌,六个月以下患儿应每天给予补元素锌10mg,六个月及以上患儿应每天给予补元素锌20mg,持续十至十四天。
原则三:持续喂养
如果腹泻患儿持续饥饿,将导致营养不良或使病情恶化。家长应坚持持续喂养患儿,并相信这有利于腹泻病情的减轻,强壮的孩子有更好的抵御疾病的能力。在腹泻发生和停止后注意经常给患儿补充有营养的食物,因为根据研究,尽管腹泻时,机体对营养的吸收能力降低,但大多数的营养物质还是可以被吸收的。要注意,补液并不能代替食物的持续补充。
母乳喂养的患儿,增加喂养的频度并延长每次喂养的时间。六个月以上的患儿,喂养相对较高营养成分和能量的食物,根据患儿的年龄,可以混合麦片和当地可得的豆类食用,又或者混合麦片和肉类或鱼类。增加食用油以使食物富含能量。奶制品和蛋类也适合作为营养补充食物。新鲜果汁和香蕉叶很有利,因为它们都富含钾。
不建议食用:
1、富含纤维和较大体积的食物:如粗糙的蔬菜水果,蔬菜水果果皮以及全麦食物,它们都不易消化;
2、淡汤:它们是推荐的液体补充,但不是富含营养的食物,因其可能使患儿感觉饱胀但却并不能提供充足的营养;
3、含糖量高的食物:这些会使腹泻病情恶化。
在准备食物时,应煮熟、充分研磨捣碎,这些都能使食物容易消化并给予新鲜食物以减少食物受到污染。如果是预先准备的,则应该再加热到煮沸后才能食用。
鼓励患儿尽可能多吃。让患儿三到四小时进食一次(约一日六次)或者对年幼患儿可增加进食频次。少量多次饮食最佳,因为既易消化又比较容易为患儿接受。
当腹泻停止,给患儿每天加餐一次,持续一周。这种增加饮食有利于患儿恢复疾病中所损失的体重。有些孩子甚至需要更长时间的加餐,以恢复病前体重或相对高度的正常体重。
原则四:何时去医院就诊
如果患儿排泄量(包括腹泻和呕吐)极大,呈现出严重口渴,眼睛凹陷等脱水征象或有发热、精神差等全身中毒症状以及病情没有呈现好转迹象,表明患儿需要更多的治疗,而这些治疗是家长在家庭治疗护理中无法给予的,此时就应该到医疗机构治疗。
因此,如果孩子出现下列情况,则家长应该将患儿立即带到或带回到医生那里治疗:
1、排泄粪便量极大;
2、口渴异常;
3、眼睛凹陷;
4、三天内没有好转迹象;
5、发热;
6、饮食不正常;
7、精神萎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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