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抗乙肝病毒药物多只能减少病毒数量,不能完全清除病毒,对于许多乙肝病毒感染者,并不需要抗病毒,或抗病毒效果很差,甚至会筛选出耐药病毒株,导致以后需要治疗时更为棘手。
因此限定一些条件,选取部分乙肝病毒感染者进行抗病毒,以取得较好疗效。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三个:
1、慢性乙肝病毒感染,即表面抗原阳性超过半年,或在排除其他慢性肝病基础上,发现有明显的慢性肝病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肝病面容等等);
2、有较明显的肝脏炎症或(和)纤维化,比如ALT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或肝脏病理学检查(需要肝穿刺取肝脏组织)显示肝脏炎症和(或)肝脏纤维化评分达到2级或以上;
3、合适的HBVDNA水平,HBeAg阳性(俗称大三阳)HBV DNA ≥20000 IU/mL(相当于10万 拷贝/ml );HBeAg阴性(俗称小三阳或小二阳)患者,HBV DNA ≥2000 IU/mL(相当于1万 拷贝/m l )。对于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所有乙肝病毒感染者,均应进行抗乙肝病毒治疗。而对于明确的乙肝肝硬化患者,只要检测出HBVDNA,无论ALT和HBeAg情况,均建议积极抗病毒治疗。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始治疗前应排除合并其他病原体感染或药物、酒精、免疫等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应排除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联苯结构衍生物类药物者,其AST水平可高于ALT,此时可将AST水平作为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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