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院时:
经过医生的体检,鼻咽纤维镜、病理证实后收住院。进一步完成各项常规检查,酌情抽血查血细胞计数,生化指标,血EB-VCA-IgA,EB-EA-IgA,T细胞亚群,激素水平测试(TSH、生长激素、性激素等),X片,腹部B超(超身检查),心电图,鼻咽及颈部MRI平扫+增强,全身DWI检查, 骨扫描,必要时行胸部CT及全身PET/CT检查。
大约3-7天完成各项检查,病理证实后提交科内讨论,明确分期、制定治疗方案。主诊医生将和患者及家属交谈病情、制定具体的治疗方案、费用并告知放化疗前准备。疗程大约为2-4个月。
病人心理疏导:了解病情,配合治疗。
放化疗期间清淡、优质蛋白饮食;穿棉或丝质衣服、面颈部保持干燥,避免摩擦及刺激性护肤品或酒精、碘酊等药液,多饮水。女性剪齐耳短发。
二、治疗中
放疗过程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并发症及注意事项:
放疗开始1-3天双侧腮腺区肿胀,口干:由于口腔唾液中的浆液分泌减少,腮腺导管阻塞所致。一般无需处理,症状明显者予消炎痛及地塞米松片止痛,消肿处理。
放射性口腔炎:放疗后2周左右出现,坚持漱口、用较软的牙刷或棉签刷牙、建议吃细软食物、避免吃烫、煎炸、粗糙食物摩擦口腔粘膜,以防口腔破溃。多饮水,注意补充维生素、果汁、菜汁、优质蛋白,保持营养平衡。调整好心情,保证休息、睡眠良好。
放射性皮炎:颈部保持干燥,避免摩擦及刺激性护肤品或酒精、碘酊等药液;穿棉或丝质衣领、尽量呆空调房间,避免搔抓颈部皮肤。可适当用皮肤防护剂、婴儿爽身粉或是茶油、芦荟保护皮肤。
鼻腔、鼻咽出血:避免用力擤鼻涕、用麻黄素收缩鼻甲,鱼肝油滋润鼻腔,严重者鼻咽填塞止血。
坚持鼻咽冲洗、定期体检、复查鼻咽纤维镜。
化疗反应及注意事项:
恶心、呕吐、食欲不振。清淡饮食,优质蛋白、高维生素、高纤维素饮食,少食多餐,少油腻、煎炸食品。
脱发:化疗结束后2-3个月将长新头发。
疲乏:易感冒,注意保暖,避免着凉,保证睡眠时间。
心悸、胸闷:必要时吸氧。
口腔炎:加强漱口、保持口腔卫生。配合漱口水、吃凉的东西。严重者配合消炎补液、抗感染、营养支持治疗。
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症:增加营养、预防感冒,注射升血针。
肝肾功能受损:定期监测肝肾功能。及时对症保肝处理。
外周末梢神经炎:避免冷水、补充维生素。
治疗近结束,需行体检、抽血、纤维鼻咽镜及MRI检查,评价疗效,出院。
三、放化疗后随访:
参照NCCN 2009指南,定期复查。
第1-2年:每1-3个月来院复查;
第三年:每4-6个月复查;
第四-五年:每半年复查;
第五年以后:每一年复查一次。
复查内容及项目:
注意发音、听力、牙齿、视力、吞咽功能、修复功能,精神状态。
体检、鼻咽纤维镜;
每6-12个月检查血象、肝肾功能、EBV-DNA,
影像学检查:
X片、腹部B超,鼻咽MRI,必要时用PET/CT;
口腔科检查,禁烟、酒。
四.出院后功能锻炼:
面颈部一个月内不能用刺激性药液及护肤品。放疗后一个月内口腔炎及颈部可以恢复正常。
坚持鼻咽冲洗。
出院后早晚颈部转动100次以上,张口锻炼200次。
坚持漱口,口干者可以嚼口香糖,适当配合针对放疗后口腔保健产品。
原则上2年内不拔牙,可以补牙,需要拔牙时应咨询口腔科医生,先予抗炎处理。
注意加强营养,补充维生素C、B、E、预防感冒。
五.放化疗后遗症:
可能出现口干、听力下降、鼻腔干燥、鼻咽出血、龋齿、颈部纤维化、记忆力下降、牙龈萎缩、张口受限、严重者张口困难,放射性脑病、颞叶损伤、颅神经损伤、鼻咽溃疡、骨髓抑制,放射性骨坏死、免疫力低、体质差、易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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