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医院里有内科、外科、耳鼻喉科什么的,怎么还会有疼痛科这样一个科室吗?是不是隶属于麻醉科的一个小部门啊?殊不知,自2007年卫生部就已经正式下发通知,决定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为27,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就可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而三级甲等医院则原则上要求必须有疼痛科诊疗科目。以后,相信越来越多的疼痛专科医师将为广大人民群众解除疼痛了。
有资料表明,成人中30%的人经历过或正在遭受慢性疼痛的折磨,且90%的患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疗,也不知道该到哪个科室去治疗。那么究竟哪些疼痛应该去疼痛专科就诊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1、未查出明显病因的疼痛
如慢性全身疼痛、头痛、胸背痛、腹痛、脊柱四肢痛等,虽然经过多家医院、多个科室、长时间反复精心检查,也未查到与疼痛相匹配的原因,不知道自己该去哪科就诊者,这时应去看疼痛科。经过疼痛科医生认真细致的专科检查,包括诊断性治疗,绝大部分疼痛可探明疼痛部位,对其采取根本性治疗,常可获得满意的效果。
2、疼痛病因清楚,但无特效治疗方法的疼痛
比如带状疱疹本来属于皮肤科的疾病,疱疹初期皮科有丰富的治疗经验和良好的疗效。大多数带状疱疹患者随着疱疹的好转,疼痛自然消失,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患者皮肤疱疹消失后疼痛不仅没有好转,反而痛得更加厉害,医学上称为“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这是一种非常顽固的疼痛性疾病,其他科室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如果能早期到疼痛科治疗,往往可取得满意的效果。再如截肢术后出现的残肢痛或幻肢痛、各种外科术后出现的慢性顽固性术后痛综合征等等,这些疼痛已不是原发疼痛治疗科室的症状,而构成了新的疼痛性疾病,需到疼痛科治疗。
3、颈、肩、腰腿痛
某些无手术适应证的颈椎病、椎管狭窄、腰椎间盘突出症以及通常无需手术的肩周炎、骨性关节炎、肌筋膜综合征和骨质疏松症等患者出现持续的慢性疼痛,适合到疼痛科治疗。另外,有些疼痛性疾病尽管有手术适应证,但患者不愿意接受开放手术手术,或术后疗效不显着,或者术后疼痛又复发等,也应接受疼痛专科综合治疗,疼痛科可以进行微创手术。
4、神经病理性疼痛
根据国际疼痛学会的定义,神经病理性疼痛是指由于神经系统的原发性病变或功能障碍引起的疼痛,如中枢痛、反射性交感神经萎缩症、灼性神经痛、三叉神经痛、舌咽神经痛、枕神经痛、肋间神经痛、糖尿病末梢神经炎等。神经源性疼痛是一大类非常复杂的疼痛性疾病,常规治疗基本无效,往往需要疼痛科特殊专门技术治疗,如微创神经介入镇痛术、脊髓电刺激、中枢靶控镇痛技术等。所以,这类疾病的患者应到疼痛科就诊。
5、某些慢性非化脓性关节炎引起的疼痛
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等。疼痛科可针对不同疾患,采取个体化的镇痛方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的痛苦,为原发疾病的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6、癌性疼痛
在抗癌治疗的同时或完成抗癌治疗后仍存在的疼痛,可到疼痛科采用特效的镇痛措施进行治疗――除服用吗啡类药物外,还可采取神经阻滞、神经毁损等微创神经介入技术。现代医学研究表明,癌症和癌痛是相互密切关联的两类独立疾病,癌痛的程度与癌症的发展通常并不成正比。有证据表明,完善的疼痛治疗不仅可以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生存质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延长患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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