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目前已成为心脏病学领域的主要热点之一。2010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公布了最新《心房颤动治疗指南》。新指南在2006年《ACC/AHA/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的基础上集聚了更多的临床实践及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更新和完善。本文简要概括6大突出的更新点。
1、房颤的新分类
新指南将房颤分为五类:首次诊断的房颤、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长程持续性(long-standing persistent)房颤、永久性房颤。增加了长程持续性房颤的概念,定义为房颤持续时间超过1年,拟采用节律控制策略,即导管消融治疗。这一概念是适应了目前的导管消融治疗新时代的特殊名词,无庸置疑,导管消融使房颤治愈成为可能,可以遏制逆转房颤致房颤的的重构进程,房颤不再是永久性。
2、房颤症状评估的新分级
新指南首次提出了根据欧洲心律学会(EHRA)房颤相关症状积分进行分级。EHRAⅠ:无任何症状;EHRAⅡ:症状轻微,日常活动不受影响;EHRA Ⅲ:症状严重,日常活动受到影响;EHRA Ⅳ:致残性症状,无法从事日常活动。推荐用EHRA积分评价房颤相关症状的严重程度(Ⅰ,B),房颤相关症状的EHRA分级是治疗策略选择的重要依据。
3、房颤治疗的新目标
新指南首次把“住院”与“死亡,卒中”一起列入前三位的房颤治疗目标。提高了房颤治疗终点事件的地位,强调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加强患者随访,重视患者的再住院率,积极减少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房颤治疗目的旨在缓解症状、减少住院,减少心血管事件、提高生存率。
4、房颤抗栓治疗评估的新系统
本届ESC年会上公布的新指南强调抗凝治疗是预防房颤患者卒中发生的最佳手段。增加和调整了卒中与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建立了新血栓风险评估系统: CHA2DS2-VASc评分,确定了基于 CHA2DS2-VASc评分系统的抗凝策略,其在CHADS2积分基础上将年龄>75岁由1分改为了2分,增加了血管疾病、年龄65~74岁、性别(女性)三个危险因素。
新指南关于选择口服抗凝药物的建议:抗栓治疗的选择应基于卒中、血栓栓塞和出血的绝对风险以及风险获益比(Ⅰ,A)。除了低危患者(孤立性房颤、年龄<65岁)或存在禁忌征,所有房颤患者均应行抗栓治疗以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Ⅰ,A)。新指南仍推荐控制INR2~3。
5、房颤节律控制中的新药物
节律控制仍为优选策略。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AAD)包括胺碘酮、决奈达隆、氟卡尼、普罗帕酮和索他洛尔(均为Ⅰ,A)。迄今为止,胺碘酮仍然是所有AAD中维持窦性心律疗效最好的药物(Ⅰ,A),新指南强调了决奈达龙的药物治疗地位,取代胺碘酮成为一线药物。
此外,抗房颤新药维纳卡兰(Vernakalant)用于临床,其静脉应用90min内的房颤转复率可达47~78%。对于心率控制,基于近期公布的RACE Ⅱ研究,新指南建议,采用宽松的心率控制策略是合理的,药物选择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和地高辛等。指南同时也明确了“上游治疗”在房颤治疗中的作用和地位。
6、导管消融地位的提升
导管消融治疗仍未成为一线疗法,但确切作用获得肯定。对于经过合理药物治疗仍有明显症状的房颤患者,新指南建议行导管消融。对具体患者而言,是否行导管消融还应考虑:房颤类型、左心房大小、房颤病史;合并的心血管疾病严重程度;替代治疗(AAD, 心率控制)以及患者的意愿。与以往指南相比,新指南中导管消融在房颤治疗中的地位有所提高。
对于消融术前或术中记录到的典型房扑,新指南建议行房扑消融(Ⅰ,B);药物治疗无效、有明显症状的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合并心衰的房颤患者,包括胺碘酮在内的药物不能控制症状时考虑导管消融;新指南首次提出了对于无严重潜在心脏疾病的阵发性房颤,若心率控制无效可在AAD治疗之前直接行导管消融(Ⅱb,B);有症状的长程持续性房颤,若AAD治疗无效,亦可考虑导管消融(Ⅱb, C)。
毋庸置疑,新指南已全方位进行了更新与细化,为房颤的治疗带来更多的关注和益处。然而,指南中更多强调了以症状为标准的治疗策略选择,且药物治疗无效的评价标准未能细化,这无疑会弱化射频消融治疗策略的选择,对于已明确的肺静脉触发性房颤的射频消融的治疗地位,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将其提升为一线治疗。未来,房颤的研究与治疗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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