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围产医学及新生儿学的进步,早产儿的抢救成活率越来越高,而伴随这些发育不成熟的早产儿的全身疾病也日益凸显,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眼部异常就是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即ROP,是婴幼儿期主要致盲眼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社会负担。
应时而生,2004年卫生部下发《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指南中规范了早产儿氧疗和ROP的筛查标准,规定对出生体重小于2000g的早产儿和低体重儿要进行眼底病变筛查,首次检查应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开始,随诊直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早产儿和足月儿筛查范围可适当扩大。
但在实际临床工作中,笔者发现本地区现阶段早产儿眼底筛查远没有像指南中规定的那样规范,存在首次受检时间晚、失访率高的特点,这种情况使严重ROP患儿错失最佳治疗时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现将笔者近期工作中遇到的四例严重ROP患儿就诊情况分析如下:
患儿1,女,孕32+2周,出生体重1650g,生后因呼吸暂停、感染、糖尿病母亲新生儿于某省级医院住院22天。于生后61天(矫正胎龄41周)时就诊。检查发现双眼瞳孔散大不理想,虹膜无新生血管,右眼2 区2期 preplus,左眼2区3期 preplus,颞侧血管弓牵拉变直。
患儿2,男,孕28周,出生体重1000g,生后病史不详,曾于我院新生儿科住院近1个月,出院时经治医生嘱于指定时间内眼科门诊检查眼底,因家长认为孩子过小体弱,且对眼底检查未引起足够重视,遂未遵嘱按期检查。于生后7个月(矫正胎龄58周)时就诊。检查发现右眼4 期ROP;左眼小角膜,5期ROP。
患儿3,男,孕28周,出生体重1100g,双胎之一。生后因呼吸暂停、缺血缺氧脑病、贫血等于某市级医院住院2个月。住院期间经治医生嘱来我中心进行眼底筛查。家长认为孩子过于弱小、体质差,询问其做医生的朋友是否可以等孩子年龄大点再进行检查,其朋友答复可以。遂于生后近5个月(矫正胎龄44+4周)时就诊。检查发现左眼2区1期ROP,右眼4期ROP。
患儿4,男,孕30+1周,出生体重1400g。生后有肺炎、黄疸、贫血及输血史,余不详。生后4个半月(矫正胎龄49周)就诊。检查发现右眼4期ROP,左眼3期ROP伴玻璃体积血。
以上受检儿除患儿1外均确诊为严重ROP,是严重的致盲眼病。
所有患儿均未能按卫生部的筛查标准按时进行筛查,以至于延误了早期发现早期诊治的好时机。分析原因多数是因为家长对该病的认识不够,仅仅由于心疼孩子、担心孩子过于体弱而拖延了眼科检查时间,却没有意识到一旦孩子发生了严重ROP病变即使通过治疗仍会导致终身低视力甚至盲。
而最关键的是这种情况在该疾病还没有发展到4/5期时,通过及时治疗,是可以避免的。更让人痛心疾首的是,一个作为医务工作者的家长朋友竟然给予了错误的指导,这不能不让我们警醒。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提醒作为医务工作者的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另外,笔者也想提醒各位家长,真正的仁爱、呵护和富有责任心的行为是为孩子选择正确的诊疗方案和程序,不要像上述家长那样为孩子做出不科学的决定,以致懊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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