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可分为外因定和内固定两种。外固定指的是使用石膏、夹板支具等在体外达到固定目的的方法。内固定指的是通过骨科手术在骨折复位后用金属或生物材料维持骨折对位和稳定的技术。
如果您实施的是内固定治疗,不见得一定要将内固定取出,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制造内固定器材的金属,都经过反复测试选择,对人体安全无毒,相容性良好,患者很难感受到它们的存在,它们既不会引起疼痛,也不会有特别的不适,有的人可以终身带着它们。
但它们毕竟与机体有生命的组织根本不同,终究是一种异物,长期留在体内,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大部分患者,特别是年轻病人还是需要取出内固定的,这也就是说您出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还需要再次回到医院接受手术,因此您一定很关心什么时候才能将这些内固定物取出吧。
如果骨折已经完全愈合,不再需要内固定的支撑作用了,同时骨折邻近关节的活动已获得最大限度的恢复,不致于因为取出内固定的手术而影响功能练习。这时就可取出内固定了。具体时机,应由医生确定。除了引起并发症者以外,原则上应宁可适当推迟,而不要提前。
加压钢板十分坚强。固定后承受骨骼大部分应力,骨折愈合后的塑形期往往较长,钢板早期取出容易发生再骨折。因此,取出时间应较一般钢板向后延迟。国外专家建议取出内固定器材的时间分别为:胫骨1年,股骨2年,前臂骨及肱骨1.5-2年。个别手术风险大,或高龄病人,也可暂不拆除,长期观察。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儿童骨折如肱骨髁上骨折,愈合较快,一般术后4~5个月就可以取出内固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骨折处发生感染,即时骨折处未愈合也需取出内固定,因为创口一旦感染,内固定物就成为异物,会导致创口不愈合。
少数情况下,内固定器材的位置恰好靠近神经、血管,二次手术解剖层次不清楚,反更增加损伤机会。此外,也有由于骨骼生长过牢,将内固定器材包埋其中,寻找困难的,或螺钉尾槽损伤变浅,或钉、针、钢丝折断,拆除费事、甚至取不出的。经验丰富的骨科医生,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恰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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