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确患有癫痫的病人,在评估药物的疗效超过药物的潜在风险时,就建议进行抗癫痫药物治疗。就是在考虑了患者的发作类型、发作频率、年龄、性别、是否存在伴发疾病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后,再决定是否进行抗癫痫药物治疗。
一般在首次强直阵挛发作后,应推迟到第二次发作发生后再决定是否开始考虑药物治疗。除了患者的脑电图提示发作间期存在癫痫性放电,或发作原因持续存在,如MRI证实皮质发育不良等,或评估再次发作将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危害超过药物治疗的风险,这样的患者可以考虑在首次发作后即应用药物治疗。而其他患者应在二次或更多次发作后,建议开始规范化药物治疗(但其中发作的间隔时间很长,比如大于一年以上的患者,可以适当考虑观察)。
对于有自愈倾向的小儿良性癫痫,一般也不提倡药物治疗,尤其是Rolandic癫痫,只有程度重、发作频繁且在白天发作的患者才需要药物治疗;一岁以内的儿童如因发热引起的发作也不需要长期的药物预防性治疗。还有部分病人有明确的触发因素,如成人由酒精或药物所致的发作,或者紧张、疲劳或光敏所致的发作,如果发作很少且以后能避免这些情况的话,也可以先观察,而不予以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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