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入学、招工等体检项目不再包括乙型肝炎(简称乙肝)病毒相关标志,虽然此规定对于避免乙肝歧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现在仍然有不少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乙肝患者“退避三舍”,甚至发生大学生因不堪种种压力而自杀身亡的事件,在为花季少女万分痛惜的同时,深感要真正消除人们对乙肝的歧视,关键还是要了解乙肝,消除对乙肝的恐惧。
目前人们对乙肝的恐惧主要集中在二方面:传染与后果。
不可否认,乙型肝炎是一种传染病,对周围人群有一定的传染性,但是,乙肝的传播与我们平时所说的“病从口入”并不相同,它不通过消化道传播,更不会通过空气传播,它主要是通过多种方式导致的血液传播,即带有乙肝病毒的血液必须进入另一个对乙肝病毒无免疫力的人体血液内才能形成传染,如输血(目前已极罕见)、使用未经彻底消毒的医疗器械进行有创性操作,如手术、注射、牙科治疗等、无卫生条件保障的皮肤黏膜损伤性行为,如穿耳孔、纹身和一些所谓美容手术以及共用剃须刀等,而在我国,最常见的还是通过母婴传播。在皮肤黏膜无损伤的情况下,一般的生活接触,包括握手、拥抱、共用办公用品以及共用餐厅等均无传染的机会,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上世纪80年代上海市传染病医院曾在作过调查,全院职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与全国人群总体携带率相同,并未因长期接触乙肝患者而增加。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年版)明确指出:对慢性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除不能捐献血液、组织器官及从事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所以,因惧怕被感染而将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拒之三尺之外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另一方面,在很多人之间有一些误传,似乎感染了乙肝病毒就一定会发病,得了乙肝就无法治疗,好像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是铁的规律。其实,人体感染乙肝病毒后,由于感染病毒的数量、亚型、感染时的年龄、机体的免疫状态等各不相同,其结果也可以完全不同,有的可以被机体直接清除,并获得免疫力,有的可以发生一次急性肝炎(多见于成年期感染)后清除病毒并获得免疫力,当然部分人特别是围产期感染者,可以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部分人可以成为慢性乙肝患者,后者确实可以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可以发展到肝硬化或者肝癌,所以这些患者应该重视,需要进行积极的治疗,而现在由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广泛使用,大多数慢乙肝患者可以达到病毒被持久抑制、肝功能长期维持正常,肝纤维化也可以稳定、减轻甚至消除,已有病理资料显示,经过长期有效抗病毒治疗后,肝硬化特别是早期肝硬化也可以逆转,少数人还可以达到表面抗原转阴、表面抗体转阳的最接近临床治愈状态,从而大大降低肝硬化肝癌的发生率。
总之,乙型肝炎可防可治,并不象传说中那样可怕,更不是不治之症,对于乙肝患者或者病毒携带者,应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尊重,使他们有一个与周围人群和谐相处的环境,这不仅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对于他们可能是一种比物质援助更为重要的精神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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