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简称慢乙肝)的根本治疗是抗病毒已为大多数患者所接受,并且在临床上确实收到明显效果。但是在一些乙肝患者中、特别在一些网络上还流传着一种说法:“慢乙肝(用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必须终身用药”,部分患者因此而顾虑重重,有的甚至为此而放弃治疗导致病情迁延、进展和加重。
的确,慢乙肝的抗病毒治疗需要长期进行,这是因为目前的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药主要作用是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而非直接杀灭病毒,因此,需要长期持续地抑制病毒复制,才能够达到控制肝脏炎症、稳定甚至减轻肝脏纤维化,从而维持机体稳定的健康状态,减少或防止肝硬化甚至肝癌的发生,改善和维持患者良好的生存质量。
但是,长期治疗与终身治疗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经过十多年抗病毒治疗的临床实践和研究,国内外医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虽然核苷(酸)类似物抗乙肝病毒不如干扰素那样有明确的疗程(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干扰素的疗程也常常视疗效而需要延长),但也可以根据疗效,选定一些指标作为治疗终点的标志,从而实现有限疗程。我国2010年修订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提出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慢乙肝的指导性意见是:治疗前为e抗原阳性(俗称“大三阳”)者,经过一年基础治疗,病
毒载量(HBV DNA)低于检测值、ALT复常、e抗原转阴、e抗体转为阳性(俗称“小三阳”)再巩固治疗至少1年(经过至少二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2年者,可以考虑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而治疗前为e抗原阴性e抗体阳性的慢乙肝患者,同样经过一年基础治疗,ALT正常、病毒载量在检测值以下后,至少在巩固治疗一年半(经过
至少3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到2年半者,也可以考虑停药,但由于此类患者停药后复发率较高,可以延长治疗。如果已经是乙肝后肝硬化且仍然有病毒复制,其用药的时间确实应该更长,尤其是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不能随意停药,一般认为需要终身用药。
所以,用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与其它药物治疗一样,需要根据每个患者不同的病情,采取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括治疗的时机、药物的选择以及停药的时机。患者不宜因某种传言而影响规范化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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