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效果的因素很多,治疗是否规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
一、治疗时机选择要规范
并非所有感染了乙肝病毒的人都需要立即施行抗病毒治疗。慢性肝炎活动、近期血清转氨酶(ALT)高于正常上限2倍以上,是实施乙肝抗病毒治疗的最佳时机,这部分患者,如无特殊原因,确应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那些肝功能多次检查均正常的患者,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实施个体化处理方案,一般患者,由于此时抗病毒治疗效果相对较差,可暂时不用抗病毒药物而定期复查随访,但如果患者以往有乙肝发作史、或目前仍有肝病相关的症状体征或有其它化验、影像学异常表现,尤其年龄大于40岁、有乙肝及其相关疾病家族史者,应作进一步检查,如肝纤维化指标、肝脏弹性(硬度)测定,必要时应作肝活检,如肝组织学显示有中度以上炎症和/或纤维化表现,也应列为抗病毒治疗对象。至于乙肝后肝硬化患者,则应降低抗病毒治疗“门槛”:只要有乙肝病毒复制的证据,不论其肝功能转氨酶升高与否,均应进行抗病毒治疗。
二、药物选择要规范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抗乙肝病毒药物有二类:一类为干扰素,包括普通干扰素和聚乙二醇干扰素(俗称“长效干扰素”),另一类为核苷(酸)类似物,国内现有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和替比夫定,这二类六种药物在抗病毒强度、抑制病毒复制速度、安全性、耐药发生率以及价格等方面各有长短,要根据患者病情、感染时间、有无合并疾病、年龄甚至性别以及接受治疗的能力(包括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用。例如患者年龄较轻、治疗依从性较好、病毒载量较低,选用干扰素治疗,常可取得较好效果,相反,乙肝后肝硬化患者则不宜或不能用干扰素,应选用作用强而长期应用耐药发生率又较低的核苷类似物,或二种核苷类似物联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