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疾病本身并不影响女性患者的生育能力,SLE患者病情活动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时候,可能会导致月经失调或者卵巢功能损害。
SLE对妊娠的过程和结局有影响,SLE患者妊娠后即可能处于高危状态,使妊娠并发症增加,如子痫、胎膜早破、胎儿生长受阻、贫血、血小板减少、产后出血、切口延迟愈合等并发症。
抗磷脂抗体阳性的妊娠患者胎儿死亡率为20%-90%,自身抗体可穿过胎盘侵入胎儿,引起类狼疮综合征或者新生儿狼疮,出现皮肤损害和先天性房室传到阻滞、以及器官的畸形等。无生育要求的患者应当避孕。
正是因为以上的原因,曾经相当长的时间,一些医生认为SLE患者不能生育。但是近些年的研究与观察,SLE患者病情得到满意控制,重要的脏器功能稳定的情况下,只要掌握好妊娠的时机,是可以妊娠并生育出智力及身体外观健全的孩子的。可以说狼疮不再是生育的禁忌。
目前SLE患者妊娠期间主张预防性小剂量服用激素可在相当程度上防止妊娠期病情复发。同时也有益于减轻胎盘的免疫损伤,从而也降低了胎儿的风险。受孕应在病情稳定的基础上,一般主张病情稳定1年以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降低SLE恶化,改善妊娠结局。
SLE病情活动判断标准包括英国狼疮评估小组(BILAG)评分法,SLE疾病活动指数(SLEDAI)等。患者本人容易理解和掌握的是尿蛋白阳性、补体C3水平的下降,抗dsDNA抗体水平的升高,这些改变提示病情活动。
怀孕期间可采用优生超声检查确定胎龄、了解胚胎发育的情况,排除胎儿的畸形。抗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要治疗到抗磷脂抗体转阴,妊娠期间要口服阿司匹林预防血栓形成或者流产的发生。
产后口服小剂量泼尼松(小于3片)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而口服大剂量泼尼松或者联合其他药物治疗的产妇不建议母乳喂养。
哺乳期间产妇体内的雌激素水平和泌乳素水平较高,仍有可能出现病情的加重,这个阶段仍然要加强监测。
新生儿狼疮是因为被动接受母体血液中的抗体而获得的,主要表现为发热、皮肤损害、肝脾肿大、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等。除了累及心脏的症状和体征,其他的一过性的,随着时间,母体抗体的消失而消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