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新发肿瘤病人约二百万,其中2/3病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疼痛。药物治疗是解决癌痛的主要手段,其中阿片类药物具有镇痛效果强的特点,成为癌痛治疗的主力军。
癌痛病人如何正确获得阿片类药物?我们知道,阿片药品具有双重性:使用得当可以镇痛,使用不当或滥用则会发生流弊成为毒品。2005年11月卫生部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指导阿片药物镇痛的患者应在北京市各大正规医院相应专科获得麻醉镇痛药品。 获取麻醉镇痛药品步骤如下:初诊时需携带病人及取药人(一般为家属)身份证、肿瘤诊治相关资料。挂号时首先建立门诊病历,以便医院备案。就诊时由具有毒麻药使用资质的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签署“麻醉药品知情同意书”,再到医院门诊部审核并办理麻醉药品使用登记卡(简称麻卡),最后去药房核查登记后取药。复诊时病人若行动不便,可由家属携带麻卡和身份证代取。医生需详细了解阿片药物使用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做记录后,开具第二次处方,药房核查登记后即可取药。没有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临床医生不得开具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处方一般为淡红色,右上标有“麻、精一”字样,代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品。处方要求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简化药品名称、不得涂改,药品必须于处方开具当天领取,过时作废。药品配发时要严格复核,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在麻卡上登记。对不符合使用麻醉药品者或剂量不恰当使用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报告。
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卡内容包括:患者及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发药日期、用药数量。注射剂如吗啡针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制剂如芬太尼贴剂、盐酸羟考酮、硫酸吗啡控释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下一次取药时交回空瓶、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麻卡由全市联网统一管理,避免同一患者在多家医院同时开具大量麻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常常持有“阿片药物一旦使用就会上瘾无法停药”的错误观念,实际上随着病情缓解和疼痛减轻,可以逐步减量甚至停药。只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没有药物滥用史的病人一般是不会产生药物成瘾性的。WHO指出:对于剧烈疼痛的癌症患者,最主要和最迫切的的任务是解决疼痛、提高生活质量,只有这样才有机会获得进一步抗瘤治疗或有效的姑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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