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一种常见的功能性肠病,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为主要症状,排便后可缓解,常伴有排便习惯改变,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和生化学异常。世界各地流行病学研究报道显示IBS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多发病。西方国家人群患病率达10-20%,我国的一项按照罗马II标准是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社区人群IBS患病率为5.7%,其中22%曾因IBS症状而就诊。IBS症状常与其他功能性胃肠病,入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症状有重叠。IBS症状常影响患者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对患者的生活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与正常人相比,IBS患者较易寻求各种医疗帮助,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同时患者因疾病而旷工、旷课也造成简洁的经济损失。因此,IBS是值得重视的临床与社会问题。
总体来说,IBS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现有研究结果显示IBS的发病与下列因素有关:①胃肠道动力异常。部分腹泻性IBS表现为胃肠通过时间缩短、结肠收缩增强等肠道动力亢进,而部分便秘型IBS则可存在肠道动力不足表现。②内脏敏感性增高。直肠气囊扩张试验表明IBS患者痛阈下降,对直肠扩张等机械性刺激敏感性增高。③中枢神经系统感知异常。功能性磁共振研究表明,IBS患者对直肠气囊扩张刺激所引起的大脑反应区与正常人有所不同,且腹泻型IBS与便秘型IBS之间的大脑反应区也有所不同。④脑-肠轴调节异常。中枢神经系统对肠道传入信号的处理及对肠神经系统的调节异常可能与IBS的症状有关。⑤肠道感染与炎症反应。有研究表明肠道急性细菌感染后部分患者发展为IBS,肠道感染引起的粘膜炎症反应,通透性增加及免疫功能激活与IBS发病的关系值得进一步研究,⑥精神心理异常。部分患者存在焦虑、紧张、抑郁、失眠等精神心理异常,精神心理应激也可诱发或加重IBS症状,说明精神心理因素与IBS有密切的关系。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一、诊断标准与分型
(一)诊断标准:推荐采用目前国际认同的罗马标准。2006年诊断的罗马III诊断标准*: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天,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
1、排便后症状改善;
2、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
3、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注:*腹部不适是指不舒服的感觉,而非疼痛;#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
以下症状未列入诊断标准,但对诊断有支持意义,包括排便频率异常(①每周排便少于3次,或②每日排便多于3次);粪便性状异常(③干粪球或硬粪,或④糊状粪/稀水粪);⑤排便费力;⑥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粘液便以及腹胀。
罗马III标准中所使用的腹痛/腹部不适的频率阈值主要依据有关研究资料,有一定的随意性,可根据应用的目的作适当的调整。建议在病理生理研究及临床实验中,在筛选合格的受试者时将腹痛或腹部不适的发作频率设定为每周至少2天。
(二)分型:
1-2型为便秘
6-7型为腹泻
1型 分散的干粪球,如坚果,很难排出
2型 腊肠样,多块的
3型 腊肠样,表面有裂缝
4型 腊肠样或蛇状,光滑而柔软
5型 柔软团块,边缘清楚(容易排出)
6型 软片状,边缘毛糙,或糊状粪
7型 水样粪,无固型成分
治疗
治疗目的是消除患者顾虑,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治疗原则是建立在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主要症状类型进行症状治疗和根据症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治疗。注意治疗措施的个体化和综合运用。
1、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安慰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是有效、经济的治疗方法,也是所有治疗方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
2、饮食治疗
不良的饮食习惯和膳食结构可以加剧IBS的症状。因此,健康平衡的饮食有助于减轻患者胃肠道功能紊乱症状。IBS患者宜避免:①过度饮食。②大量饮酒。③咖啡因。④高脂饮食。⑤某些具有“产气”作用的蔬菜、豆类等。⑥精加工食物和人工食品(便秘者),山梨醇及果糖(腹泻者)。⑦不耐受的食物(因不同个体而异)。增加膳食纤维主要用于便秘型为主的IBS患者,增加膳食纤维摄入量的方法应个体化。
3、药物治疗
尽管现在尚无一种药物能完全有效地治疗各种类型的IBS,但是已经证实有不少药物可以不同程度、有针对的改善IBS症状。常用药物包括:①解痉剂,②止泻药,③导泻药,④肠道动力感觉调节药,⑤益生菌,⑥抗抑郁药,⑦中医药治疗。
4、心理和行为治疗
症状严重而顽固者,经一般治疗和药物治疗无效者应考虑予以心理行为治疗。包括心理治疗、认知治疗、催眠疗法、生物反馈等。(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分会胃肠动力学组,2007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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