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50%~70%的药物性肝炎患者是在用药后2周内发病的,约有80%~90%在8周内发病。
药物性肝炎:简称药肝,是指药物在治疗过程中,肝脏由于药物的毒性损害或对药物的过敏反应所致的疾病,也称为药物性肝损害。
欧美学者曾于1989年将药物性肝病定义为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或结合胆红素较正常值水平增加2倍以上,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ALP)和总胆红素水平同时升高,且一项指标高于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
此后,有学者认为应将ALT高于正常上限3倍及总胆红素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作为联合指标,并需结合其它临床资料作出诊断。
抗痨过程中出现肝损害的危险因素 :
(1)结核病的类型:血播药肝发生率高 ;
(2)是否携带乙肝或丙肝病毒。
(3)结核病是否复发再治;
(4)患者有无酗酒史;
(5)营养不良;
(6)年龄(老年);
(7)性别(女性);
(8)种族;
(9)乙酰化代谢类型;
(10)妊娠;
(11)其他疾病(贫血、低蛋白血症、吸毒、精神病、(HIV)感染);
(12)联合抗结核的药物;
(13)重症肺结核及并有复杂兼症(糖尿病、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等) 的结核病患者。
(14)药物的剂量等等。
结核病患者中 HBsAg阳性的携带者在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时发生肝损害的机率比无HBV感染者高 3 倍以上。乙肝患者抗结核治疗肝损害率有报道可以达到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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