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6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的重要文件(卫医发[2007]227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疼痛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从此,我国临床医学中诞生了一个新的独立诊疗学科。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疼痛科高丽
慢性疼痛不仅仅是一种症状,其本身就是一种疾病,包括脊柱源性疼痛、软组织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癌痛、骨关节痛、不明原因的内脏痛、糖尿病所致的周围神经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慢性疼痛作为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一直困扰着数以亿计的患者。据初步估计我国约有慢性疼痛患者超过三亿人,且每年还将以1000-2000万速度增加。疼痛带给人们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使人产生各种不良情绪与心理障碍;导致各系统功能失调、免疫功能低下,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严重者可引起残疾甚至威胁生命。在1999年第9届世界疼痛会议上,国际疼痛学会提出:“慢性疼痛不单纯是一种症状,而是一种疾病。”
随着医学的迅速发展,疼痛医学已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诊疗技术以及中枢痛、头面痛、腰背痛、软组织痛、癌痛、盆腔痛、疼痛神经阻滞与介入技术等分支专业,疼痛科学成为临床独立学科已具有必然性。长期以来,疼痛患者散落在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康复科、肿瘤科等多个科室,难以从整体上把握慢性疼痛性疾病的规范化诊治,其结果往往是“小痛科科看,大痛无人管”,使众多慢性疼痛患者未得到有效治疗。没有疼痛科编制,给疼痛诊疗专业人员在工作安排、职称晋升、专业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方面造成困扰,也严重影响疼痛专业学科队伍建设,成为阻碍疼痛医学发展的“瓶颈”。卫生部文件明确全国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疼痛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必将有力推进我国疼痛医学的规范化发展,为广大慢性疼痛疾病患者带来福祉。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9万余人的疼痛专业骨干技术队伍,培养了一批学术、技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并初步建立起疼痛医学三个体系:专科理论体系、临床诊疗体系、疗效和康复评估体系。在中华疼痛学分会的努力倡导下,全国目前已经有近千个医疗单位设立了疼痛诊疗专科。疼痛分会还建立了1 0个疼痛诊疗临床中心。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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