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用于人体皮肤或粘膜,为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改善体表形态、纠正体表气味或起保护功能的物质,如浴液、香波、香皂等均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过敏诊断标准如下:
1、发病前有接触化妆品史(不一定自己应用);
2、发病部位与化妆品接触部位相对一致,但也可扩至周围及远隔部位;
3、发病时间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发病时间一致;
4、停用可疑化妆品后消退或好转;
5、皮损表现为湿疹皮炎样;
6、排除其他已知原因引起的皮炎;
7、如果病人能够继续使用自觉有反应的化妆品,则排除。
符合上述标准,即可诊断可疑化妆品过敏。如果再加上:
1、应用试验阳性;
2、可疑化妆品斑贴试验阳性;
3、反复开放应用试验阳性。
即可确诊化妆品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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