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外肝癌肝脏移植手术适应症选择标准主要有三个:
Milan标准[[i]]:1996年意大利学者Mazzaferro提出,即单个肿瘤直径≤5 cm或多发肿瘤数目≤3个,且最大直径≤3 cm。
Pittsburg改良TN M标准[[ii]]:2000年提出,只将有大血管侵犯、淋巴结受累或远处转移这三者中出现任一项作为肝移植禁忌证,而不将肿瘤的大小、个数及分布作为排除的标准。
UCSF标准[[iii]]:2001年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Yao等提出,单个肿瘤直径≤6.5 cm,或多发肿瘤数目≤3个且每个肿瘤直径均≤4.5 cm、所有肿瘤直径总和≤8 cm。
Milan标准和UCSF标准都考虑了肿瘤的大小、数目,而与预后密切相关的肝病背景、肿瘤血管侵犯及淋巴结转移等未考虑在内,二者的疗效接近,但后者的指征相对较宽,可使更多的肝癌患者受益,得到广泛认可和采纳。Pittsburgh 改良TNM标准术前不易准确判断肿瘤是否转移及侵犯血管,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及应用。
国内肝癌肝移植手术适应症选择标准及评价
我国85%以上肝癌合并不同程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内几家大的移植中心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不同标准:
上海复旦标准[[iv]]: 单发肿瘤直径≤9 cm,或多发肿瘤≤3个且最大肿瘤直径≤5cm、全部肿瘤直径总和≤9 cm,无大血管侵犯、淋巴结转移及肝外转移。
杭州标准[[v]]:没有门静脉癌栓,肿瘤直径<8cm,甲胎蛋白水平<400ng/L和组织学分级为高、中分化患者优先考虑行肝移植治疗;如果肿瘤直径>8cm,则必须满足甲胎蛋白水平<400ng/L和组织学分级为高、中分化,才可考虑行肝脏移植治疗。
华西标准[[vi]]:(1)小肝癌及尚可切除的肝癌并重度肝硬化或肝功不全者;(2)不能切除的大肝癌,尚无门静脉主干癌栓或远处转移者;(3)伴有门静脉主干癌栓者应作为肝脏移植的反指征。
国内三个肝癌肝脏移植手术适应症选择标准各有千秋,总的原则是肿瘤大小适当放宽,但强调没有血管侵犯及远处转移,杭州标准中肿瘤分化程度在术前不易确定。按照国内标准的手术疗效与比较严格的Milan接近,而手术适应症却放宽了,这样可使更多的肝癌患者有机会接受肝脏移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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