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0年12月28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制订了《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明确指出: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精神分裂症病人作为残疾人的一类要受法律保护。但由于各种因素,精神分裂症病人常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
因此,我们建议患者和家属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 要对各种歧视现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不能改变社会,就只能调整自己的心态去适应别人。例如,一旦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就要尽早治疗,促进其恢复,包括病情的恢复和社会功能的恢复,恢复常态的病人社会适应良好就会有能力抵御各方面的不良刺激,有自信心。精神分裂症病人约有一半经过系统治疗可达到这种状态。
② 要在生活和工作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不盲目乐观,也不要自暴自弃;人们常说,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即便是病后被调整到一新的工作岗位,也要调整心态,适应新生活。
③ 主动关心、帮助别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用行动证明自身价值,消除别人的歧视;人与人的关系相处是否融洽,取决于双方的共同努力,所以尽可能付出爱心以换取他人的爱,从而使人们在主动关心、帮助别人的温暖的气氛中实现各自的目标。
④如果出现心理困扰,不能自行排解,请及时向家 人倾诉,或找医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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