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治疗是姑息治疗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癌症初诊患者疼痛发生率约25%,晚期患者发生率高达70%~90%。目前国内对癌痛治疗的临床实践存在诸多不甚规范之处,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和解决。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卫生部医政司发起了到2013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50 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CSCO 推动活动的实施。目前,该活动已全面启动并备受关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执行标准也为大家所期盼,本文从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背景、意义及重点和如何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背景
我国癌痛治疗工作开展有较长历史,1990 年,我国首次在广州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织全国性专题会议,开始推行世界卫生组织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1991 年,我国卫生部颁布《关于在我国开展癌症患者三阶梯止痛治疗工作的通知》。2002 年,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及《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2007 年,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可处方15 日量。这些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保证了我们的癌症病人能得到更有效、更好的癌痛控制。
但我国癌痛治疗现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多数地区癌痛治疗处于普及阶段;止痛治疗不充分现象仍然非常普遍;临床医师对止痛药物认知仍然不足,缺乏足够的使用经验;逐步开始重视个体化治疗,但缺乏可供参考的循证医学证据。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重视和推动的工作。
影响疼痛治疗的障碍,包括来自患者及家属(缺乏癌痛治疗知识、阿片”成瘾”恐惧、缺少社会及心理支持)、医护人员(忽视疼痛治疗、癌痛规范化治疗知识不足、阿片”成瘾”恐惧)、药品供应及管理部门(阿片类镇痛药合理用药知识不足、阿片”成瘾”恐惧、阿片类镇痛药管制过严,供应不足)的障碍因素,仍然没有解决。
如何联合各方面力量来推动癌痛规范化治疗?如何消除影响疼痛治疗的障碍?如何普及癌痛知识和提高癌痛诊治研究水平?如何让更多的患者了解更多的疼痛相关知识?我们需要搭建一个平台,这就是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大背景和出发点。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意义及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肿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肿瘤患者生活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医政司决定于2011~2013 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拟至2013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50 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承办和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协办此次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2011 年3 月31 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到各省。该项目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表,计划三年时间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各创建50 个示范病房,第一批在三级医院创建40 个示范病房,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创建10 个,第二批和第三批三级医院均创建30 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均创建20 个。2011 年8月22日,在山西太原召开了全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医政启动会,在2011 年9 月CSCO学术年会上,举行了医生的启动会,全国的创建活动正式启动。
该项目对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科普宣教癌痛知识、专科医护人才培训、推动肿瘤姑息与支持治疗、创建学科品牌等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癌痛规范治疗示范病房”项目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普及医生和护士的镇痛知识,提高镇痛水平;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宣教;药品供应部门能提供足量、齐全的止痛药物。定期检查,考核,最终使癌痛患者得到规范治疗,提高患者疼痛控制率,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确立定期检查、定期考核机制。
如何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科室基本标准
要求申请科室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疼痛科或者晚期肿瘤治疗、临终关怀相关科室。
肿瘤科要求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①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 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800 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②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240 例或1500 例次以上;③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处于领先地位;④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每年培训5 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 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①开展肿瘤临床诊疗工作5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 张,年收治肿瘤患者400 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②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150 例或900 例次以上;③技术水平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④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疼痛科要求开展疼痛科诊疗工作2 年以上,设置疼痛门诊。要求三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1000 例次以上;或者疼痛科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 例以上;具有年培训3 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 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要求二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80 例或500 例次;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其他晚期肿瘤治疗及临终关怀相关科室参照上述标准。
人员基本标准
对科室人员配备上也有一定标准。三级医院至少有5 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3 名护士。二级医院至少有3 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名1 医师、2 名护士。医生有≥ 5 年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或≥ 2 年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护士要求有≥ 3 年肿瘤科护理工作经验,或≥ 2 年疼痛科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治疗。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科室基本管理标准
对科室管理上也有明确标准:科室要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建立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制度。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8 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对癌痛患者动态评估率≥ 90%。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WHO 三阶梯止痛原则、NCCN 成人癌痛指南和癌痛治疗规范,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治疗有效率≥ 75%。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择治疗方案。癌痛患者规范化诊疗率≥80%。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机制,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能够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癌痛评估并记录,保障患者得到持续、合理、有效的癌痛治疗。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 70%,门诊癌痛患者疼痛评估率≥ 95%。
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①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肿瘤治疗相关医护人员每年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三级医院每年培训医护和药学人员300 人次以上;二级医院培训100 人次以上。②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有关诊疗规范要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建立患者宣教制度。①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定期举办癌痛患者宣教讲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科普培训,发放患者宣教手册,对患者以及其家属开展癌痛治疗相关知识宣教。②设有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宣教内容。要求在病人床头张贴脸谱图和疼痛评分尺等,强调疼痛评估的重要性,做到及时、动态评估。科室张贴有关宣教活动的表格,制定宣教计划,定期开展患者教育活动。
其他要求
对医务部门、药剂科和麻醉科等也有一定要求。医院院长和科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做好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工作。(1)医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重点检查医师癌痛治疗情况、死亡病例原因分析、医疗安全保障情况、患者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2)药剂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能够按照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要求提供必要的药品;提供至少3个品种阿片类止痛药物,以及纳洛酮等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并能够按照处方调配药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定期对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临床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提供指导。至少有1名临床药师负责癌痛药物用药指导。临床药师有1年以上临床药师工作经验。(3)麻醉科要开展麻醉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配备有与麻醉科业务相应的麻醉、监护与急救设备;三级医院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8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1500例以上;二级医院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3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800例以上。
具体申报流程为创建――>培训――>申报――>评审――>挂牌。目前该活动在很多城市已开始,文件下发后可能更多城市会参与进来。
通过上述介绍,希望同仁们能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以及标准有更深入的认识,相关学会、协会共同推进以及临床一线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使得该项目能进一步顺利开展,实现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综合治疗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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