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慢性鼻-鼻窦炎(也称慢性鼻窦炎,Chronic Rhino Sinusitis, CRS)的病因学和发病机制 等方面的研究结论尚不十分清晰,在诊断定义、分型及选择治疗方案等方面尚存有争议。近年来, 以欧美为主的学者们相继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鼻-鼻窦炎诊疗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 性文件的出台,反映了各国学者们对慢性鼻-鼻窦炎诊疗研究的重视。1997 年制定的海口标准对我国开展鼻内镜外科手术、评价手术后疗效、进行学术交流等均起到了有益的促进作用。为尽可能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制定、修改并不断完善适合国情的慢性鼻-鼻 窦炎诊疗指南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慢性鼻-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起草过程中参照了国际现有指南性文件,并基于我国国情特点,遵循了“宜简不宜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同时兼顾了我国现行医疗制度及具有临床可操作性的实际情况。为了使本指南更科学、合理和具有实用性,编辑部还组织了专家在全国部分城市巡讲,充分征求了各地同道们的意见,使之趋于完善。本指南适用于成人慢性鼻-鼻窦炎。
临床定义
慢性鼻-鼻窦炎是指鼻腔和鼻窦黏膜的慢性炎症,鼻部症状持续超过12周,症状未完全缓解甚至加重。
临床分类
1、慢性鼻-鼻窦炎(不伴鼻息肉)
2、慢性鼻-鼻窦炎(伴有鼻息肉)
注:鼻息肉发生机制至今不清,研究显示,鼻息肉有其相对独立的特征。因此,本指南的分类并不意味着慢性鼻-鼻窦炎与鼻息肉在发展阶段上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诊断
一、症状
1、主要症状:鼻塞,黏性、脓性鼻涕。
2、次要症状:头面部胀痛,嗅觉减退或丧失。
诊断时以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关症状为依据,其中主要症状中的鼻塞,黏性、脓性鼻涕必具其一。
二、检查
1、鼻腔检查:来源于中鼻道、嗅裂的黏脓性分泌物,中鼻道黏膜充血、水肿或有鼻息肉。
2、影像学检查:CT扫描显示窦口鼻道复合体或鼻道黏膜病变。
三、病情严重度判定
按照视觉模拟量表(visual analogue scale, VAS)将病情分为:轻度0~3,中度3~7,重度 7~10。
药物治疗
临床常用药物有以下几类:
一、抗炎药物
1、糖皮质激素:
①鼻内局部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水肿作用,疗程不少于12 周;
②全身糖皮质激素:对于严重、复发性鼻息肉,可以口服泼尼松(或泼尼松龙),推荐剂量为0.5mg/ (kg?d),早晨空腹顿服,每日1 次,疗程5~10d,最长14d。需注意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禁 忌症,密切观察用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不推荐全身或鼻内注射糖皮质激素。
2、大环内酯类(14 元环)药物:具有抗炎作用,推荐小剂量(常规抗菌剂量的1/2)长期口服,疗程不少于12周。
二、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敏感药物,用于慢性鼻-鼻窦炎
急性发作,常规剂量,疗程不超过2 周。不推荐鼻腔鼻窦局部使用抗生素。
三、减充血剂
不推荐使用。鼻塞严重者可短期使用(<7d)。
四、黏液促排剂
可稀化黏液并改善纤毛活性,推荐使用。
五、全身抗组胺药
对伴有变态反应症状的患者,可以口服第二代或新型抗组胺药。
六、中药
部分中药对于改善慢性鼻-鼻窦炎的症状有一定效果,应根据辩证施治的原则选择药物。
七、生理盐水或高渗盐水(2%~3%)
手术治疗
一、手术适应证
慢性鼻-鼻窦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手术治疗:
1、影响窦口鼻道复合体或各鼻窦引流的明显解剖学异常。
2、影响窦口鼻道复合体或各鼻窦引流的鼻息肉。
3、经药物治疗,症状改善不满意。
4、出现颅、眶等并发症。
二、围手术期处理
围手术期处理是以手术为中心,原则上应包括手术前1 周至手术后3~6 个月的一系列用药
策略及处理原则。目前,对鼻内镜手术围手术期处理还缺乏统一的标准,暂不做硬性规定。建议
治疗方案如下。
1、手术前用药:常规应用抗菌药物、鼻内局部和(或)全身糖皮质激素、黏液促排剂等。
2、手术后局部处理时间:术后定期进行术腔清理,1~2 周后根据术腔恢复情况确定随访处
理间隔时间,持续3~6 个月。
3、手术后药物治疗与上述慢性鼻-鼻窦炎药物治疗的原则相同,抗炎性反应用药不少于12周。
疗效评估
一、评估方法
1、主观评估:症状量化评估推荐使用VAS。
2、客观评估:鼻内镜检查量化评估采用Lund-Kennedy评分法;鼻窦CT扫描结果量化评估采用Lund-Mackay评分法。
评分标准:
①鼻窦:0=无异常,1=部分浑浊,2=全部浑浊;
②窦口鼻道复合体:0 =无阻塞,1=阻塞;
③每侧0~12,总分0~24
3、如果进行生活质量评估:推荐使用鼻窦炎专用量表――鼻腔鼻窦结局测试20(sino-nasal outcome test-20,SNOT-20)中文版[8];必要时,可同时结合普适性量表――医学结局研究简表 36 项健康调查(medical outcome study shortform 36items health survey,简称SF-36,临床科研 适用)。
二、评估时机
1、药物治疗近期疗效评估时间为3个月,远期疗效评估时间为1 年。
2、手术治疗近期疗效评估时间为1年,远期疗效评估时间为3 年。
3、若患者近期患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建议评估时间推迟至症状完全消失2周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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