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性皮疹也叫药物变态反应
1、是因用药引起的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是一类不正常的免疫反应。 正常的免疫反应导致对致病原的抵抗。
2、过敏性皮疹的发生有两个必要因素:过敏体质和与药物的接触,两者缺一不可。过敏体质是遗传决定的,目前还没有办法改变它。
药物不良反应包括:
1、药物中毒,
2、药物过敏,
3、药物耐受不良,
4、药物间相互反应等。人们过去最熟悉的是药物中毒。
过敏性皮疹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可以属于任何类型的变态反应,而在不少情况下,是多型变态反应的综合。
1、药物热:由过敏性皮疹所致的发热称为药物热。 它常常是过敏性皮疹的最早表现。药物热与一般感染性发热不同,它的特征如下:
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如果是再次用药,则由于人体已经被致敏,发热可迅速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为发生的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而首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由于间隔时间长,患者往往不认为与前次用药有关,或者根本想不起用药史,这就给诊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高热,常达39。C,甚至40。C以上。但发热虽高,患者的一般情况尚好,与热度不成比例;
应用各种退热措施(如退热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药物,有时即使不采取抗过敏措施,体温也能自行下降。
2、药物疹:过敏性皮疹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
( 1)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疹样等。
(2) 有一类固定性药疹,其特点是由同一药物引起的皮疹,每次发作都发生在同一固定部位。初起为红色,以后逐渐转为黑褐色,很难消退,或甚至终生不退。 引起这类皮疹的药物主要有酚酞(通便药),巴比土类(镇静药),磺胺药,重金属盐(如铋剂,锑剂),砷剂等。
(3) 但多数药物疹的形态不具特异性,也就是说,不能根据药物疹的形态来确定致敏药物。
3、血清病样反应:血清病是首次应用血清(如马血清)制剂,经过10天左右发生的一种过敏反应。
临床表现为发热,淋巴结肿大, 关节肿痛,肝脾肿大等.因注射异种血清而发生的血清病一般临床表现较轻,常为自限性。随着体内血清水平的下降,通常在3~5天后急性症状消失,其它症状随后也逐渐缓解。由于化学治疗剂和抗生素的问世,现在需要应用血清制剂治疗的病已限于有数的几种。但是非血清类制剂也可通过类似的机制引起这些临床表现, 特别是合成药物。因此也把这类病称为血清病或血清病样反应.
4、其它系统性损害:
严重的过敏性皮疹反应可引起全身性损害,
1、过敏性休克,
2、血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3、呼吸系症状(鼻炎,哮喘,肺泡炎,肺纤维化等);
4、消化系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5、肝损害(黄疸,胆汁郁滞,肝坏死等);
6、肾损害(血尿,蛋白尿,肾功能衰竭等);
7、神经系损害(偏头痛,癫痫,脑炎等)。
药疗方案:
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和药物 皮肤病治疗药物可分为外用和内用两部分,除了药物治疗外,尚有理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等,可配合应用可将皮肤病概括为四大类,其治疗原则为:
(1)变态反应性皮肤病:
如药物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荨麻疹等,这类皮肤病~般内用抗敏药物,外用药物主要是对症处理。
(2)感染性皮肤病:
如葡萄球菌引起的脓疤疮、疖疮;病毒引起的带状疤疹、单纯疤疹、疣;真菌引起的手癣、足癣、体癣、头癣;螺旋体引起的梅毒;寄生虫引起的钩蚴皮炎、稻田皮炎等。这类皮肤病除了外用抗感染性药物外,严重者应同时内用抗感染药物。
(3)肿瘤类皮肤病:
恶性肿瘤如鳞癌、基底细胞癌等,一般采用外科切除、放射治疗或兼用化疗,局部用药~般难以奏效。良性肿瘤亦可考虑手术切除,但较小者可不治疗
(4)原因尚不明了的皮肤病:
这类皮肤病比较多,包括神经性皮炎、银屑病、白癜风、斑秃等、其外用药物主要是对症,内用药物则根据情况或是对症或是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用药。
1、皮肤病治疗药物可分为内用药物和外用药物两方面,
2、内用药物包括口服及注射药物,种类甚多。
3、外用药物是治疗皮肤病的重要组 成部分,尽管皮肤病的种类繁多,病因各异,但在外用药的治疗上只要病损的形态相似,可采用同类的药物类型。因此,治疗皮肤病,除了了解各种外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外,对各种常用药物剂型的物理作用也必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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