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乙型肝炎流行病现状
2006 年中国流行病学调查:我国 1~59 岁一般人群 HBsAg 携带率为7.18%。据此推算,我国现有慢性 HBV 感染者约 9300 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 2000万例。2014 年全国 1~29 岁人群乙肝血清流行结果,1~4 岁、5~14 岁和15~29 岁人群 HBsAg 流行率分别为 0.32%、0.94%和 4.38%。
2、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目标
(1) 治疗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 HBV 复制,减轻肝细胞炎性坏死及肝纤维化,达到延缓和减少肝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HCC 及其它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存时间。
在治疗过程中,对于部分适合的患者应尽可能追求慢性乙肝的临床治愈,即停止治疗后持续的病毒学应答,HBsAg 消失,并伴有 ALT 复常和肝脏组织学的改善。
(2) 治疗终点:
A、理想的终点: HBeAg 阳性与 HBeAg 阴性患者,停药后获得持久的 HBsAg 消失,可伴或不伴 HBsAg 血清学转换。
B、满意的终点: HBeAg 阳性患者,停药后获得持续的病毒学应答,ALT 复常,并伴有 HBeAg 血清学转换;HBeAg 阴性患者,停药后获得持续的病毒学应答和 ALT复常。
C、基本的终点: 如无法获得停药后持续应答,抗病毒治疗期间长期维持病毒学应答(HBV DNA 检测不到)。
3、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推荐意见(治疗药物与疗程)
(1)HBeAg 阳性慢性乙型肝炎
推荐意见 6: 核苷(酸)类药物:建议总疗程至少 4 年,在达到 HBV DNA 低于检测下限、ALT 复常、HBeAg 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治疗至少 3 年(每隔 6 个月复查一次)仍保持不变者,可考虑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B1)。
推荐意见 7: 普通干扰素和聚乙二醇干扰素:推荐疗程为 1 年。对基因型 A 型和 D 型患者,若经过 12 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未发生 HBsAg定量的下降,建议停止治疗。对于基因型 B 型和 C 型患者,若经过 12 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HBsAg 定量仍大于 20,000 IU/mL,建议停止治疗。无论哪种基因型,若经过 24 周治疗 HBsAg 定量仍大于 20,000 IU/mL,建议停止治疗
(2)HBeAg 阴性慢性乙型肝炎
推荐意见 9: 核苷(酸)类似物:建议治疗达到 HBsAg 消失且 HBV DNA 检测不到,再巩固治疗 1 年半(经过至少 3 次复查,每次间隔 6 个月)仍保持不变时,可考虑停药(B1)。
推荐意见 10: 干扰素类:推荐疗程 1 年。若经过 12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未发生 HBsAg 定量的下降,且 HBV DNA 较基线下降< 2 Log,建议停止治疗(B1)。
4、乙肝代偿期和失代偿期肝硬化
推荐意见 11: 乙型肝炎肝硬化需要长期抗病毒治疗。对初治患者优先推荐选用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或 Peg-lFN(A1)。干扰素禁用于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慎用(A1)。
5、特殊类型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推荐意见 12: 经过规范的普通 IFN-a或 PegIFN-a治疗无应答的患者,可以选用核苷(酸)类药物再治疗。
推荐意见 13: 对于因其他疾病接受化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在起始治疗前应常规筛查 HBsAg、抗-HBc 和 HBV DNA,并评估接受免疫抑制剂的风险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和临床监测。(A1)
推荐意见 15: 对 HBsAg 阳性或 HBV DNA 阳性的急性、亚急性、慢加急性肝衰竭患者应尽早应用核苷类药物抗病毒治疗,建议选择 ETV 或 TDF(A1)。
推荐意见 16: 对 HBV DNA 阳性的 HCC 患者建议应用核苷类药物病毒治疗,并优先选择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治疗(A1)。
6、关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生育问题
(1)育龄妇女及妊娠相关情况处理
推荐意见 18: 妊娠期乙肝发作,肝脏病变较重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以使用替诺福韦或替比夫定抗病毒治疗(A1)。
推荐意见 19: 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者,如用干扰素治疗,建议终止妊娠(B2)。若用妊娠 B 级药物(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或拉米夫定,治疗可继续;若是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酯,需换用替诺福韦或替比夫定继续治疗,不建议终止妊娠(A1)。
推荐意见 20: 为减少 HBV 母婴传播,妊娠中后期 HBV DNA 载量大于 2×106 IU/ml,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可于妊娠第 28 周开始给予替诺福韦、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治疗,建议于产后 1~3 个月停药,停药后可以母乳喂养(B1)。
(2)男性患者在抗病毒治疗期间的相关情况处理
干扰素治疗: 应停药后 6 个月方可考虑生育。核苷类药物治疗: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核苷类药物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C2)
7、 儿童慢性乙型肝炎治疗
在充分知情同意的基础上,2~11 岁也可选用 ETV 治疗,12~17 岁可选用 ETV 或TDF治疗(A1)。 剂量参照美国 FDA 和 WHO 推荐意见9
推荐意见 21: 儿童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应及时抗病毒治疗,但需考虑长期治疗安全性及耐药性问题。1 岁以上儿童可考虑 IFN-治疗。2 岁以上可选用恩替卡韦治疗,12 岁以上可选用替诺福韦治疗(A1)
推荐意见 22: 对于已经存在肾脏疾患及其高危风险的 CHB 患者,应尽可能避免应用阿德福韦酯或替诺福韦酯。对于存在肾损害风险的 CHB 患者,推荐使用恩替卡韦或替比夫定治疗(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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