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是指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身体各系统出现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若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妊娠的改变,则孕妇和胎儿都可出现病理情况。通过产前检查(以下简称产检),能够及早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孕妇原有疾病如心脏病)和并发症(孕期后发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异常,确定分娩方式。
1、首次产检(孕6~8周)
(1)B超检查
确定是否为正常宫内妊娠;月经周期不规律的孕妇,以此B超来确定孕龄。
(2)不良生活方式筛查
孕妇吸烟可导致低出生体重儿,其自然流产和早产的概率也增加,新生儿暴露于吸烟的环境中易增加上呼吸道感染和婴儿猝死综合征的发生率,应劝戒除,但在孕期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使用药物戒除。酒精是明确的致畸因子,对胎儿面部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均有害。虽然有两者之间有明确的剂量依赖性,但目前尚未明确提出孕期饮酒的安全阈值。在孕期非法吸食、注射毒品对胎儿的健康以及生长发育有害,在孕晚期可增加早产及胎儿生长受限的的风险,母体成瘾、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肝炎的概率也增加。胎儿出生之后更要面对新生儿戒断症状,及随之而来的发育迟缓、学习障碍、行为问题。对是否使用违禁药品应进行周期性的筛查。
(3)血尿常规及肝肾功筛查
初次产检时应进行血尿常规及肝功肾功检查,结果异常或有相关高危因素的孕妇,孕中晚期还要进行复查。英国国立临床规范研究所(NICE)推荐每次产检均应行尿常规检查,结合血压及尿蛋白值,评估罹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
(4)口腔检查
牙周病是与早产相关的炎性口腔病,可引起菌血症,致病菌导致生殖道感染,从而诱发早产。已有较多流行病学研究支持牙周病与早产的关系,与低出生体重儿密切相关。但目前国内口腔厌氧菌感染性牙周病是一个尚未被充分认识的危险因素。因此,育龄期妇女在孕前及孕期应进行口腔检查。
(5)筛查Rh及ABO血型
初次产检时应检测孕妇血型全套。在Rh血型不合者,只有1% ~2%的病例发生于第1胎新生儿;而ABO血型不合有40% ~50%发生于第一胎,但一般症状较轻微,很少引起严重的胎儿后遗症(如死产、胎儿积水、严重贫血等),除极少数重症需要宫内治疗外,绝大多数ABO溶血病患儿的治疗在出生后进行。
(6)乙肝筛查
妊娠合并乙肝可导致早产、肝功能衰竭、围产期垂直传播。孕前或第1次产检时应行筛查,有高危因素孕妇(如静脉吸毒、有乙肝接触史、患性传播疾病、纹身,输血史等)在孕期应重复筛查。
(7)HIV筛查
第一次产检时即应进行筛查,对高风险或第1次拒绝测试者在孕中期也应进行筛查。HIV的感染是否增加妊娠不良结局,尚存在争议。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报告无症状HIV感染孕妇,罹患各种妊娠合并症的几率并不增加。但妊娠晚期因免疫抑制可能会加速HIV感染者从无症状期发展成艾滋病。
(8)妊娠期生殖道感染(RTI)筛查
近年来RTI在我国日益增多,包括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沙眼衣原体感染、淋病、尖锐湿疣、梅毒等,对母儿危害均大,易导致胎膜早破、羊膜腔内感染(IAI)、胎儿生长受限(FGR)、产后感染及新生儿感染等疾病。因此建议常规筛查RTI。
(9)宫颈细胞学检查
我国宫颈癌的发病率逐年升高,且趋于年轻化,应予以足够重视。孕前或初次产检应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根据结果考虑是否行阴道镜检及局部活检。对于妊娠期宫颈病变,如排除宫颈癌,原则均不在孕期治疗,延迟至产后6~8周后复查,根据结果再决定后续治疗。
2、妊娠早期、中期产前检查(妊娠10~27周)
(1)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妊娠10~12周)
(2)产前筛查(妊娠11~20周)
妊娠11~13+6周间超声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或者NT联合唐氏I期(β-HCG和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可提高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
孕中期(15~20周)应进行唐氏II筛查(AFP、β-HCG、μE3)若筛查为阳性,应做系统超声结合孕妇自身状况(是否有高危因素、家族史等)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需做侵袭性的产前诊断。
(3)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妊娠20~24周)
系统超声检查有助于发现胎儿结构畸形,胎儿超声软指标(如NT增厚、双侧肾盂轻度扩张、脉络膜囊肿、心室内强回声、肠回声增强、侧脑室轻度增宽等)有助于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
(4)羊膜腔穿刺术(妊娠16~22周)
羊膜腔穿刺诊断染色体异常疾病的可靠性大于95%。对于血清学筛查为高危、年龄大于35岁、以前生育过出生缺陷儿、有出生缺陷分娩家族史以及孕妇本人或丈夫是出生缺陷儿者,妊娠16~22周时均应作羊膜腔穿刺术检查。
(5)脐静脉穿刺术(妊娠22~30周)
脐血穿刺适用于中晚期妊娠者,但其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且引起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皮下血肿及胎儿损伤等并发症的几率较羊膜腔穿刺术大。但可用于快速核型分析、胎儿感染、胎儿血液系统疾病的宫内诊断,还可对胎儿溶血性贫血进行宫内输血治疗。
3、妊娠晚期产前检查(妊娠28~41周)
(1)妊娠期糖尿病(GDM)筛查(妊娠24~28周)
妊娠24~28周应进行50g糖筛查。50g糖筛查正常者,可于糖代谢变化最明显的时期即妊娠32~34周或任何时候孕妇有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时复查,以免漏诊。根据空腹血糖及50g糖筛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做75g糖耐量检查(OGTT)。
(2)复查血尿常规及肝肾功(妊娠28~30周)
在此期间应予以复查,结合早期检查结果,评估有无贫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肾功能损害。
(3)早产的评估及预测(妊娠28~34周)
在此期间产检时每次都要询问有无早产的迹象或者症状,确定有无早产危险因素,提供宣教包括早期临床症状以及适当的处理。可利用超声检测宫颈长度及宫颈内口有无开大联合测定阴道后穹窿分泌物中胎儿纤维连接蛋白( fFN)来预测早产的发生率。但目前尚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对所有的孕妇常规进行此项筛查。建议有早产史的孕妇检查。
(4)胎盘位置、胎先露、胎方位的确定(妊娠31~32周)
超声检查可以确定胎盘位置、胎先露、胎方位、羊水量。也可以进一步评估胎儿大小、发育等。
(5)妊娠35~41周
每周均进行1次产检,内容包括:血压,电子胎心监护(NST)、胎儿脐血流检查、超声监测羊水量,宫颈成熟度检查等。
(6)妊娠41周以上
过期妊娠胎儿窘迫及胎儿死亡的风险增高。需住院待产。
4、产前常规检查的内容
(1)体重测量(每周)
每次产前检查应测量孕妇体重并计算体重指数(BMI)。
(2)胎心音听诊(妊娠14周后)
妊娠14周开始,每次产前检查均应听胎心。胎心过快或过慢提示胎儿窘迫可能。初次听诊对父母的心理也有益处。
(3)测量宫高及腹围(妊娠20周后)
宫高及腹围增长是胎儿生长的指示。宫高与腹围若与孕周不符,特别是孕20~36周,常提示胎儿生长异常或羊水量异常。推荐在孕中晚期每次产检测宫高及腹围。
(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筛查(孕20周后)
测量血压及尿常规检查,有助于早期诊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5)胎动计数(妊娠30周后)
孕妇自妊娠30周开始应自数胎动,于每天早、中、晚固定时间各数1h,也可将早、中、晚3次胎动次数的和乘4,即为12h的胎动次数。
(6)孕期锻炼宣教
在最近几十年来,对于孕期锻炼的态度已经显著的改变。在孕期进行适度有规律的锻炼是安全且有益的。
(7)孕期营养指导
孕期营养供给对妊娠非常重要,不仅保证孕妇正常新陈代谢的需要,也是胎儿发育所必需。但孕期盲目营养补充不仅可导致妊娠并发症(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巨大儿)增加,进而导致剖宫产率及难产率升高。推荐产前检查时为孕妇提供合理的个体化的营养指导,可有效降低因营养因素对母儿产生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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