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BV感染的临床诊断
慢性HBV感染是指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如果肝功能正常,称为慢性HBV携带;如果肝功能异常,且排除其他原因,则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慢性HBV携带者每6-12个月需复查肝功能和其他必要检查。
HBV母婴传播,即HBsAg阳性孕产妇将HBV传给子代,主要发生在分娩过程中和分娩后,而垂直传播(分娩前的宫内感染)感染率<3%.,多见于hbeag阳性孕妇。
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物,即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抗-HBs)、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抗-HBe)以及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HBc),可判断有无感染或有无免疫力。
HBsAg阳性,表明病毒在复制,有传染性;HBeAg阳性是病毒复制活跃、病毒载量高的标志,传染性强。抗-HBs是中和抗体,血清抗-HBs水平≥10 mIU/ml即具有保护力。荧光实时定量PCR技术检测HBV DNA水平,可反映病毒载量的高低。
然而,30%左右的孕妇HBsAg阳性而HBeAg阴性者(俗称小三阳),甚至少数HBeAg阳性者(俗称大三阳),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即所谓“HBV DNA阴性”,但血液中仍有HBV,具有传染性。因此,孕妇HBsAg阳性时,无论其HBV DNA水平高低,甚至是“阴性”,其新生儿如不采取免疫预防,均有感染的可能性。
二、慢性HBV感染者的孕期管理
1、妊娠时机:慢性HBV感染妇女计划妊娠前,最好由感染科或肝病科专科医师评估肝脏功能。肝功能始终正常的感染者可正常妊娠;肝功能异常者,如果经治疗后恢复正常,且停药后6个月以上复查正常则可妊娠。抗病毒治疗期间妊娠必须慎重。
干扰素能抑制脍儿生长,使用期间必须避孕。核苷(酸)类似物中,阿德福韦和恩替卡韦对胎儿发育有不良影响或致畸作用,妊娠前6个月和妊娠期间忌用。替诺福韦和替比夫定属于妊娠用药B类药,孕中晚期使用对胎儿无明显影响b拉米夫定属于C类药,但妊娠早、中、晚期用于预防HIV一母婴传播时,不增加新生儿出生缺陷。
尽管如此,如在使用任何抗病毒药物期间妊娠,须告知患者所用药物的各种风险,同时请相关医师会诊,以决定是否中止妊娠或是否继续抗病毒治疗。
2、孕妇随访:慢性HBV感染者妊娠后,必须定期复查肝功能,尤其在妊娠早期和晚期。首次检测肝功能正常者,如无肝炎临床症状,每1~2个月复查1次;如丙氨酸转移酶(ALT)升高但不超过正常值2倍(<80 U/L)、且无胆红素水平升高时,无需用药治疗,但仍需休息,间隔1~2周复查;如ALT水平升高超过正常值2倍(>80 U/L),或胆红素水平升高,需请相关专业医师会诊,必要时住院治疗,严重时需终止妊娠。
3、孕晚期应用HBIG无预防母婴传播的作用:有学者提出,HBV感染孕妇在孕晚期应用HBIG可预防胎儿的宫内感染,但相关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1)对照组新生儿免疫预防后的保护率仅55%一85%,明显低于公认的保护率,提示对照组没有正规预防;
(2)诊断标准不正确,夸大了宫内感染率;
(3)部分研究自身前后的结果存在矛盾。另外,孕妇使用HBIG后,新生儿体内并无抗-HBsAb;大猩猩实验和HBV感染者肝移植后预防再感染的研究提示,孕晚期每4周注射200-400 U的HBIG不可能降低HBV病毒量;我国也有报道指出该方案并不能减少母婴传播。因此,对HBV感染孕妇在孕晚期不必应用HBIG。
4、孕期抗病毒治疗的问题:孕妇体内高水平HBV是发生母婴传播的主要危险因素,降低病毒量可减少母婴传播。孕妇HBsAg阳性但HBeAg阴性时,其新生儿经正规预防后,保护率已达98%-100%¨。因此,对HBeAg阴性的感染孕妇,无需使用抗病毒治疗以预防母婴传播。‘HBeAg阳性孕妇的新生儿经正规预防后,仍有5%-15%发生慢性HBV感染"。虽然,有报道在妊娠中、晚期
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治疗可减少母婴传播,但这些研究有的病例数很少,有的对照组新生儿可能没有正规预防,也有经治疗后仍发生母婴传播的情况。因此,目前尚不能将孕妇HBeAg阳性进行常规抗病毒治疗手段以作为减少母婴传播的适应证。
以下因素也是孕妇抗HBV治疗需要慎重的理由:
(1)核苷(酸)类似物不能清除病毒,停用后病毒将回复到原有水平,甚至更高,甚至诱发严重肝功能损害;
(2)长期服药,会加重经济负担,且使病毒变异而产生耐药以及其他副作用;
(3)85%~95%的HBeAg阳性孕妇即使不抗HBV治疗,其新生儿经正规预防后也可得到保护;
(4)抗HBV治疗通常从孕中、晚期开始,对孕早中期的宫内感染无效。
总之,对HBeAg阳性孕妇是否需抗HBV治疗以降低母婴传播,还有待于更多设计严谨、严格对照的大样本、多中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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