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讲过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起点,即什么时间治疗、什么情况下治疗,我们的建议是转氨酶升高时治疗效果好,也就是专业上所说的免疫清除期治疗,当然不能一概而论;有些特定情况下可灵活掌握,包括转氨酶不高但B超有明显异常者、年龄较大者、家族中有不良肝病结局者。
符合治疗条件者如何选择药物也是能否达到治疗目标的重要因素,目前抗病毒治疗的药物包括干扰素类和核苷类两大类,核苷类又包括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替比夫定和恩替卡韦四种;干扰素的优点在于疗程明确,复发率低,但又存在治疗不方便、有一定副作用、部分情况下不能应用等缺点,所以适合于慢性乙型肝炎初治的病人、处于生育年龄阶段、肝功能损害不重的病人。
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的优点在于服用方便、无副作用、乙肝病毒下降快等;但其主要缺点在于疗程不确定,用药时间最少在2~3年以上,而且必须达到E抗原血清转换后才可以停药,停药不当复发机会很高,对于E抗原阴性慢性乙型肝炎即所谓“小三阳”病人来说由于无该项指标,所以无明确停药时间。所以对于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来说,在抗病毒治疗前一定要明确上述情况,根据自己的病情、工作、生活及特别的生理需求确定应用那种抗病毒治疗方案,切忌在不了解细节的情况下匆忙选用治疗方法,为以后的治疗增加不必要的麻烦。目前在门诊有许多生育年龄患者服用核苷类药物数年,肝功能及乙肝病毒水平均正常,但E抗原为发生血清学转换,现在要求妊娠,想停药来征求医生意见,其实这种情况比较难处理,不停要担心影响胎儿,停药担心病情反复。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
1、当初治疗时对疗程了解不够、对服药对生育的可能影响未考虑。
2、可能对上述情况都了解,但选择适应症不理想,未达到预期的E抗原血清转换。至于选择那种核苷类药物,应进一步细致斟酌,总体来说应按照优化治疗的原则:起点点优化(选择好适应症和恰当的药物),12周、24周优化(结合乙肝病毒下降程度维持治疗或调正治疗),四种核苷类药物的各自优缺点即选择注意事项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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